
婚后取得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因为男方占百分之百的股权,所以有以下几种分割方法:
1、女方不要股权,男方应该支付女方股权价值的一半折价款
2、双方均主张要股权的,双方可以竞价,价高者得,然后给另一方一半的折价款
3、双方都不主张要股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实践中可能存在男方虽然注册了公司,但没有发生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公司没钱,相应的股权也就不值钱了,那离婚的时候也就没得分了。【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是否需要股东同意,需分情况讨论: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1. 协商一致且其他股东同意:若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且该转让行为得到了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可按协商方式进行分割。《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协商一致但其他股东不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购买,则分割的是转让价款而非股权本身。
3. 无法协商一致: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涉及股权评估和经济补偿。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离婚时一般可直接对股权进行分割,无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允许股东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需注意,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则需遵循这些规定。
3)特殊情形处理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限制,如需特定程序或条件,则在分割时需遵守这些规定。若股权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且计划中有特殊要求(如转让限制、回购条款等),则在分割时也需考虑这些要求。
1.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股权,股权归其所有,但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要分割。
2.若为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方式有:协商好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股东;
协商好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却愿买,分割转让款;
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股东。
3.涉及不同公司,要按法律和章程办。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依情况判决。
✎刘某某1、姜某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刘某某1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姜某某未与刘某某1就股权分割事宜进行协商,更未经其他股东袁某某、刘某某2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就以要求持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作为分割股权权益的方式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刘某某1负担。
✎张某某、黄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张某某的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四个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上,三位自然人被上诉人构成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损害上诉人的利益是很明确的:
(1)三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时间是2019年3月6日,而上诉人提起与被上诉人黄某某的离婚诉讼的时间是2019年1月29日,离婚诉讼必然涉及财产分割,而当时抚顺海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同是黄某某个人独资,是以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设立的,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而且张某某在离婚诉讼中也主张了清算公司、分配经营收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吴某某、陈某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对半分割陈某某1登记在第三人鑫宝龙公司的70%的股权及收益(价值人民币700万元)归吴某某所有;
2、陈某某1、鑫宝龙公司、马某某、陈某某2协助吴某某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021年6月11日,本院作出(2021)闽030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准予吴某某与陈某某1离婚,认定陈某某1持有的鑫宝龙公司的股份属于陈某某1与吴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对股权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陈某某1、福建省××房地产有限公司、马某某、陈某某2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吴某某办理福建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的变更登记手续,陈某某1在福建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资额700万元由陈某某1与吴某某各占50%的份额,即陈某某1在福建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350万元,吴某某在福建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3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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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离婚完成后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呢,离婚了公司股份怎么办
内容投稿:湛玲菲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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