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在租赁期内,若房屋遭遇政府改造或翻新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租户通常不需要直接获得赔偿,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若因政府改造或翻新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且非承租人原因所致,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时,若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租金的退还等。
2. 租金及押金退还:因政府改造或翻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这是基于合同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退款事宜。
3. 搬迁及临时安置:若政府改造或翻新需要租户搬离,租户有权要求获得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费用。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但实际操作中,拆迁方或出租人通常会考虑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助。
4. 装修损失补偿:若租户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且装修费用由租户承担,在因政府改造或翻新导致合同解除时,租户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装饰装修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经评估后,按现有价值来确定,并可能需与出租人协商分配。
5. 协商与诉讼: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补偿事宜,租户应与出租人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方案。协商不成时,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因政府改造或翻新所遭受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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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广元市拆迁安置方案
内容投稿:庞慕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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