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开口借钱,你出于情面没好意思谈利息,借条上也只写了"今借到XX元"。等对方拖着不还,你越想越亏:这笔钱要是存银行、拿去理财,早生出一笔利息了。于是起诉时你顺手要了一笔"借期内利息"。能要到吗?
先泼一盆冷水:没有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基本要不到。把结论浓缩成一句话——自然人之间借款,没约定利息就视为无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是法官心狠。
但也别灰心,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借期内利息要不到,不代表逾期利息也要不到。即便当初没约定利息,只要对方逾期不还,你依然可以从逾期之日起,主张一笔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换句话说,"借钱期间"白借,但"该还不还的那段时间"仍要付出代价。这一进一退,正是本文要讲清楚的。
为什么"没约定"就等于"没利息"?这源于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无偿推定——法律推定亲友间借钱是帮忙,不是投资,除非明确约定,否则不产生利息。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期内利息:约定优先,无约定即无息。借期内利息分两种情形——有约定的按约定(但不超过LPR四倍),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律视为无息。所以,想让对方付借期内利息,前提是当初写进了借条。这一步没做,后面再怎么强调"钱被占用了"也无济于事。
逾期利息:不因没约定利息而落空。司法解释限定"视为无息"的范围是"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是另一码事。
逾期利息的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逾期利息从哪天算起?这一点常被忽略,却直接决定你能拿多少。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通常从出借人催告、给予合理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从起诉之日起算。所以借条即便没写利息,也一定要写清还款日期——它不仅关系逾期利息的起点,还关系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个重要例外:非自然人。上面说的"视为无息"只针对自然人之间。如果出借方或借款方是公司、企业等非自然人,利息约定不明时并不当然视为无息,而是由法院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所以企业间借贷,即使没写清利率,也未必是白借,这也是自然人借贷与商事借贷在规则上的一处明显分野。
无论你是已经踩坑的出借人,还是正准备出借的人,都有对应的处理办法。
出借人应对清单
出借前就写清利息——想要利息,务必在借条中写明"年利率X%",别指望事后追认,这是唯一稳妥的办法。
已借出且没约定的,主张逾期利息——起诉时明确请求:自逾期之日(或起诉之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
算清还款抵充——无息借款下,对方此前的每一笔还款都直接抵扣本金,据此核减尚欠金额。
固定逾期起算点——约定了还款期的,从到期次日起算;没约定还款期的,从催告合理期限届满或起诉之日起算。
企业间借贷另论——若涉及公司主体,可主张按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利息,别轻易放弃。
实用提醒:"碍于面子不谈利息"是亲友借贷最常见的遗憾。既想帮忙又想要回报,最体面的做法是把话摊开、写进借条;写清楚,既不伤感情,也不吃闷亏。
风险一:口头约定利息≈没约定。你说"当时口头讲好月息一分",对方一否认,你又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按无息处理。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才作数。
风险二:把逾期利息也当成"没戏"。不少出借人以为没约定利息就一分利息都要不到,干脆连逾期利息都不主张,白白放弃了本可获得的权利。
风险三:逾期利率漫天要价。没约定逾期利率时,只能按LPR一倍标准计算,若起诉时主张过高(如直接要LPR四倍),超出部分同样不获支持。
风险四:混淆自然人与企业主体。企业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并非无息,若一概按无息主张,可能少算了本可获得的利息。
案例一:借条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不获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42万元并出具借条,此后通过银行或微信先后还款9万元,之后不再还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另付利息32万元。王某辩称,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已偿还的款项应抵扣本金。
裁判主旨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借款事实清楚,但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被告起诉前偿还的9万元应抵扣借款本金,被告尚需支付本金33万元。因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主张的利息依法调整为:以本金3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判决结果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对借期内利息及过高利息诉请不予支持。(案例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1502.shtml)
案例二:无息借款到期不还,仅支持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李某向段某借款10000元用于店铺资金周转,段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元,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3月20日,无利息约定。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段某遂起诉要求偿还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
裁判主旨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故段某主张借期内(1月20日至3月20日)的利息不应支持。但李某逾期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对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刊登以案释法案例;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3653.shtml)
两案的判法完全一致:借期内利息一分没有,逾期利息照样支持。这条界线提醒每一位出借人——利息不是"应得的天理",而是"约定的权利"。想要,就在借钱那一刻写进借条;没写,也别忘了还有逾期利息这道"保底"。"亲兄弟,明算账",从来不是无情,而是长久相处的智慧。(全文完)
说明:本文部分内容由AI生成。
王浩律师
执业证号:11201201610607448
执业机构: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银行保险、财富传承、民间借贷、买卖纠纷、租赁业务、广告合规。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上没写息的还要付吗,借条没有写利息可以要利息吗最新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借条没写利息最忌三种原因,借条没写利息和还款日期怎么办
内容投稿:袁和月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