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存续几十年的婚姻,掺杂着酒精、家暴与无休止的争吵,最终在一个凌晨以命案收场。男子持刀杀害妻子后,守着遗体喝了两天酒,直至出门买烟后才拨打报警电话。这样的投案,还能算自首吗?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了这起发生在山西晋中的故意杀人案,判决背后的法律细节,值得所有人深思。
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马某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在儿子的证言中,父亲许某嗜酒如命,酒后常与母亲争吵,甚至对母子二人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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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离压抑的家庭,马某早早到县城打工,常年在外租房居住,仅偶尔回村,这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2023年8月,村里举办艺术节唱戏,马某回村帮忙做饭赚钱。8月16日凌晨2点多,马某忙完回到家,见到许某正在独自饮酒,两人随即爆发口角。
争执中,许某撂下狠话:“有本事你把我弄死算了。”马某气不过,从厨房拿出一把水果刀,坐在床前仍不停数落。
许某索性撩起上衣凑上前:“来,你捅死我吧。”拉扯间,马某持刀划伤了许某的胸腹部和额头。
许某受伤后转身冲进厨房,拿出一把木柄尖刀,对着马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经法医鉴定,马某因锐器刺击致脾、肾破裂,引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许某的伤情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许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他哭了一阵,又接着喝白酒,随后倒头就睡。接下来的两天里,他就在家里醒了喝、喝了睡,守着妻子的遗体始终未离开住所。
直到8月18日早上,家里烟抽完了,他出门买烟后,才拨打了报警电话。到案后,许某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过程。案件审理期间,二人的婚生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父亲酌情从宽处罚。
很多人误以为“酒后失控、神志不清”可以从轻处罚,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背后的法理称为“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是行为人自主选择的行为,行为人在清醒状态下明知酒精会削弱自身控制能力,仍然选择饮酒,那么醉酒后造成的后果,必须自己承担。
同时,案发两天后才投案,还能算自首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的核心认定标准是: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嫌疑人未被抓获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
现行法律并未对投案的时间间隔设硬性要求。许某报警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这起命案,他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完全满足自首的法定要件。
但需要明确:投案时间早晚不影响自首定性,却会影响从轻处罚的幅度。拖延两天再投案,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
本案中,马某先取出刀具,且在拉扯过程中划伤许某,属于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必须划清一条边界:被害人有过错,不等于被告人的行为正当化。
许某被划伤后,没有选择躲避、制止,而是转身去厨房另取一把尖刀返回捅刺,这个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的范畴,不构成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只是从轻量刑的理由,绝不是免责的借口。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是典型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本案中,被害人马某的近亲属是其儿子,他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同时也是被告人的亲生儿子,出具的谅解书属于有效的刑事酌定量刑情节依据。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家庭关系、修复社会关系的必要性,酌情从宽处罚。
最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把水果刀,一把尖刀,一场持续了几十年的破碎婚姻,最终在酒精与争吵中走向了无法挽回的结局。一个人失去了生命,一个人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一个孩子永远失去了完整的家庭。
信息来源:《男子酒后遭数落后刺死妻子 两天后报警 儿子出具谅解书 一审获刑无期》2026-07-15 14:55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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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酒后伤人致死判几年,酒后故意杀死了会判几年刑
内容投稿:黄昭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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