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阳一则劳动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名怀孕女职工遭遇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薪资从每月8000元直接压到3000元上下,本人拒绝接受打算讨要说法,没拿到任何协商缓冲,直接收到辞退通知。面对争议,涉事企业明确表态,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关系全部和怀孕无关,理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这件事撕开了很多职场准妈妈最害怕遇到的困境:怀孕之后,遭遇无缓冲式调岗、断崖降薪、直接辞退,这套操作正常吗?
当事人罗女士就职于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岗位为客服副经理,正常月薪8000余元。6月份罗女士发现怀孕,第一时间向公司告知,依旧正常在岗履职工作。
后续公司给出处理方案:将她从副经理岗位调至客户主管,岗位变动伴随薪资大幅下调,月工资直接降到2500‑3000元区间,收入近乎腰斩。
面对近乎砍去三分之二收入的调整,罗女士没有同意,打算和公司沟通讨要说法。可双方没有协商谈判的过程,没有过渡缓冲期,公司直接做出辞退处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涉事公司负责人在采访中回应,所有处理结果和怀孕没有关系。公司称5‑7月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并非针对罗女士一人,考核不达标人员统一降职降薪;罗女士怀孕是考核周期结束之后才反馈,不能拿怀孕来否定前期绩效考核结果,企业要对经营业绩负责。
罗女士不认可公司绩效不达标说辞,认为自己是因为怀孕遭到变相排挤,目前已经准备走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也直言,孕期直接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从调薪直接跳到辞退,零缓冲合法吗?这套流程并不正常,法律层面有多重红线约束企业行为。
1、调岗降薪,不能企业单方面说了算
岗位、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劳动合同法》明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书面确认才生效,企业无权单方面拍板降薪调岗 。
法律允许给孕期员工调岗只有两种合法情形:
①员工本人自愿同意调岗;
②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女职工身体条件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单位可以调整适配岗位,但薪资待遇不能降低 。
简单讲:哪怕出于照顾孕妇的名义调岗,也不能伴随工资断崖式下跌。本案直接把月薪8000压到3000,在没有员工同意、没有医疗证明前提下,单方降薪本身就踩法律红线 。
2、仅仅绩效不达标,不能一步直接辞退
即便企业拿“绩效考核不合格”作为理由,也不能跳过流程直接辞退员工。
按照劳动法规,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企业正确流程是:先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合适岗位;经过培训、调岗之后依旧不能胜任,才可以履行解除合同程序,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里,没有培训环节、没有二次协商岗位,员工拒绝降薪调岗之后直接辞退,完全跳过法定缓冲流程。尤其当事人处于孕期,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当然,这条保护不是“免死金牌”,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企业依旧可以合法开除。但单纯绩效不达标,不能成为直接辞退孕期员工的理由。
3、公司“与怀孕无关”的说法,能不能站住脚?
争议关键点在于举证责任。企业主张是绩效考核问题,就要拿出完整客观证据:公开可落地的考核制度、考核过程留痕、客观业绩数据,证明考核标准统一、并非事后为该员工定制。
如果考核制度模糊、打分主观,缺少客观业绩佐证,即便口头说“全员考核”,仲裁与法院也未必采信企业说辞。现实大量判例中,不少企业拿绩效当借口,变相排挤怀孕女职工,最终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一旦认定违法辞退,员工可以二选一维权诉求:要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回去继续上班;要么主张2N双倍赔偿金,同时还可以追讨被克扣的工资差额。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共情,是戳中现实职场痛点:很多女性怀孕之后,没有出现工作失职,却遭遇待遇断崖下滑。企业嘴上说是绩效考核,实际零沟通、零缓冲,调岗降薪或直接辞退通知,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法律给孕期女职工设立保护屏障,但现实维权路上,劳动者需要面对举证难题。企业绩效考核的主观性,常常成为劳资博弈焦点。后续这起仲裁案件的结果,也会给同类职场纠纷带来参考意义。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新闻事件客观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最终结果以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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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无故开除又被克扣工资怎么赔偿,无辜开除员工怎么办
内容投稿:沈佳月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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