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
不少当事人在公安阶段办完取保候审之后,心里松了一大口气,误以为取保就等于没事、案子已经了结。等到接到检察院打来的电话,通知过去一趟,瞬间心里又慌了。
现实当中大量踩坑就发生在这个审查起诉阶段。很多人根本不清楚去检察院是干什么,接到通知就匆匆跑过去,让签字就签字,检察官问什么就随口答什么,事前不做准备,事后才发现笔录、文书内容对自己非常不利。还有人纠结要跑多少趟,觉得去的次数多就是坏事,不去又害怕出事,稀里糊涂,有理吃亏,白白错失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的机会。
很多普通人不清楚,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恰恰是整个刑事流程当中最关键的转折节点,不起诉、从轻量刑的机会大多集中在这个阶段。
一、先理清现实:没有固定次数,简单案子2次,复杂案子3次甚至更多
网上很多说法直接下定论“必须去3次检察院”,这个说法并不严谨。实务当中,去多少次,完全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是否齐全,案件能不能走简易、速裁程序。
简单小案子,证据齐全、事实清楚,检察院可以把好几件事合并在一次传唤完成,跑两趟甚至只跑一趟就全部结束。
案情复杂、多人团伙犯罪、证据存在疑点,检察官需要反复核实细节,就有可能传唤三四次。
但是不管去几次,绝大多数案件,绕不开三个核心节点,这也是绝大多数被取保当事人都会经历的流程。
第一趟:程序性到场,续保、签各类权利告知文书
公安侦查结束,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到检察院,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检察院第一件事,要接手你的取保候审手续,办理续保,同时送达各类权利告知材料。
到现场一般要签署这些文件: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认罪认罚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里有一个高频误区:很多人看到“认罪认罚告知书”,心里就紧张,以为签了这个文件就等于自己认罪了。
并不是。这份只是程序性告知材料,只是告诉你法律上有认罪认罚这个制度,告诉你有什么权利,不等于你认可犯罪事实,不等于认罪,更不是认罪认罚具结书,千万不要混淆。
这一趟主要是走程序,但是也不能完全掉以轻心。到场可以主动确认几件事:本案承办检察官是谁,联系办公电话,案件现在的受理时间。自己拿笔记下来,方便后续跟进进度。
实操提醒:这一趟不是让你当场认罪,拿到文书可以简单阅读,看不懂当场可以提问。
第二趟:检察官正式讯问,制作讯问笔录,这是重中之重
这一趟,是整个检察院阶段最关键的一次谈话,风险最高,很多人的案件走向就是在这里发生改变。
检察官会当面跟你核对全部案件事实,核实事情经过、涉案金额、参与程度,还会问你对之前公安阶段笔录的意见,问你有没有自首、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也会询问办案过程有没有存在违规情形。
很多当事人在公安局做笔录的时候,因为紧张、害怕,有些事实记录的和自己实际情况有出入,当时没有仔细核对就签字。那么来到检察院讯问,就是你为数不多可以把事实重新讲清楚、纠正之前不实记录的机会。
但是不少人犯一个错误:到了检察院,心里想着赶紧结束,检察官问什么,随口就答应“和之前说的一样”,不去认真回想细节。等后面看到卷宗材料,才发现之前笔录有很多地方记录错误,此时再想推翻,难度会非常大。
实操要点:
1、回答问题不要图快,想清楚再开口,不知道就直接说不清楚、记不得了,不要凭着猜测随口回答。
2、如果公安阶段笔录里面有记录错误,抓住这次讯问机会,如实向检察官说明,讲清楚哪里不对,实际情况是什么。
3、做完讯问笔录,一定要逐行通读,有记录错误,当场要求修改,修改位置自己按手印确认,全部看完无误再签字。
4、不要自己主观去承认不属于自己的事实,不要为了争取“态度好”胡乱揽下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第三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敲定量刑建议(不是所有人都会有这一趟)
当检察官把全部案卷看完,核算清楚涉案情节,会给出明确的量刑建议。如果你愿意接受认罪认罚,就会通知你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份文书和前面的告知书完全不一样,签完代表认可指控的罪名、认可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会作为后续法院审判重要参考,绝对不能稀里糊涂直接签字。
法律明确规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没有律师在场,这份具结书签署程序是有瑕疵的。
很多普通人踩坑:检察官劝你早点签字,说签完就能没事,自己也看不懂量刑建议上面的刑期,稀里糊涂签完,事后才发现量刑结果远远超出自己的心理预期。
如果你对罪名、刑期有异议,可以拒绝签署,不要迫于压力盲目签字。
除了这三趟常规传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额外通知你到场。比如需要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需要补充说明证据情况,同案有新事实需要再次核实。这种就属于额外增加的传唤。
二、几个要命的认知误区,取保之后千万不能踩
误区一:我取保候审,就代表我没什么事,检察院叫我去不去无所谓
这个是很多人翻车的根源。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不等于结案,案件还在正常往下走。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检察院依法传唤,你就必须按时到案。找借口不去、电话失联、多次推脱,属于直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果是保证金被没收,还可以责令悔过,严重直接变更强制措施,把人逮捕收押进去,之前取保的全部优势直接丧失,还会被认定认罪悔罪态度差,量刑上面会往重了考虑。
如果确实有重病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场,不要直接不接电话。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说明客观情况,并且提交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申请更改时间,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可以延后或者视频谈话,不能自己单方面拒绝到场。
误区二:去检察院次数越多,代表案子越严重
不少当事人内心焦虑,接到第二次、第三次传唤就开始胡思乱想,觉得是不是自己要被抓进去。传唤次数多少,不完全等于案情轻重。
有的案子事实简单,但是证据细节需要反复核对,就会多次通知。也有一些很严重的案件,证据固定很完整,只传唤一两次。真正判断案件走向,看指控罪名、涉案情节,而不是跑了几趟检察院。
误区三:检察院叫过去,就是要哄我认罪,我一律全部不承认
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也不可取。完全不分情况一律拒绝承认,也不等于就能维护自己权益。
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盲目抗拒,会丧失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但是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也不能迫于压力随意认下罪名。核心是实事求是,根据客观事实来做陈述,不要走两个极端。
误区四: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子就此结束
签完具结书,只是检察院阶段完成,不代表结案。检察院之后会把案子起诉移交到法院,之后还要开庭审判,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来定。就算签了具结书,后续开庭依旧可以在律师协助之下发表辩护意见。
误区五:取保候审到期,案子就自动了结
取保候审有12个月的最长期限,到期不等于案子自动消失。到期之后,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继续推进案件。不要等着取保到期就万事大吉,一定要主动跟进案件进展。
三、每次接到检察院传唤通知,出发之前,做好这几件事
很多人接到电话,收拾东西直接就过去,完全没有任何准备,临场慌乱,很容易说错话,留下不利笔录。给大家整理一套可以直接照着执行的实操清单。
1、保证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住址、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也就是当地派出所报备,不然联系不上你,会直接触发违规风险。
2、接到传唤电话,简单问清楚两件事:这次过去主要是什么事项,是续保签字、做笔录,还是签认罪认罚材料。心里有个底,不要一无所知就到场。
参考沟通话术:“您好,我是某某案件的嫌疑人XXX,请问本次传唤过去主要办理哪些事项,我这边提前做好准备。”
3、整理好手上已经有的证据材料。比如谅解书、退款凭证、病历材料,有原件带上复印件,提交给检察官作为参考。原件自己妥善保管,不要随便全部交出去。
4、如果已经委托律师,接到检察院通知第一时间同步告知你的律师。律师可以帮你梳理案情,告诉你哪些重点需要注意。没有委托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5、到场之后,所有文书,看不懂就不要签字,当场询问办案人员这份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法律后果。不要碍于情面、怕麻烦,提笔就签。
6、做完笔录,一定要通读再签字,笔录记录与你所说不一致,当场提出修改。不要抱有“反正我说真话,签字无所谓”的心态,书面文字的记录会长期留在案卷当中,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四、取保候审阶段,哪些事绝对不能做,一旦触碰风险陡增
不管公安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约束全程有效,很多当事人以为案子移交检察院,公安那边的规定就不用遵守,这是错误的。
第一,没有经过办案机关批准,不能随便离开居住的市、县。想外出打工、旅游,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再出行,私自外出属于违规。
第二,不能联系同案人员、受害人、相关证人,不要去打听案情,不要私下沟通统一说法,避免被认定串供、干扰作证,会带来非常严重后果。
第三,不要销毁、丢弃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所有原始记录保留完整。
第四,不要轻信社会上所谓“找关系、花钱摆平检察院、搞定不起诉”的中间人。审查起诉全部流程都是依法办理,不存在花钱操作案件结果,很多家属病急乱投医,被骗走大额钱财,案件却没有任何改善。
五、审查起诉阶段,普通人可以争取什么?
很多被取保的当事人,不知道这个阶段自己有哪些诉求可以提,只是被动等待传唤。
1、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不起诉。不起诉等于案件到此终结,不会移交法院,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是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的机会。想要争取不起诉,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把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这些情况向检察院完整说明。
2、如果确实认罪,可以和检察官沟通合理的量刑建议,不要被动等待对方给出结果。
3、对案件事实、定性有不同看法,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递交给承办检察官,书面材料会归入案卷。
但是要客观认清现实,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不起诉,一切以事实和证据作为基础,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很多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最大问题就是两个极端:要么觉得取保等于平安落地,什么都不放在心上;要么过度恐慌,一接到传唤就精神紧绷,说话完全失去分寸。
案件移送检察院,不是代表一定会收监抓人,但是也绝对不等于万事大吉。每一次传唤,每一次签字,每一份笔录,都会实实在在影响案件走向。不要稀里糊涂签字,不要随口乱做陈述,守住程序上该注意的细节,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作为普法科普,不作为个案法律指导。不同案件案情、各地办案实务存在差异,案件处理结果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事实依法作出。如遇刑事案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处理。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后最多被传唤几次,取保候审期间传唤多少次不到案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取保候审传唤次数规定,取保后一般传唤几次
内容投稿:毕涵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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