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许安港律师,从业这些年,见过太多当事人误以为取保候审就是 “万事大吉”,最后栽了跟头的案例。前阵子一位当事人的经历,正好能给大家提个醒。
这位当事人是做建材生意的,去年因为一笔货款纠纷,被牵扯进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他被公安带走的那天,家里人急得团团转,连夜找到我。好在证据不算特别扎实,加上他没有前科,认罪态度也不错,公安以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为由,在他被拘留的第三十天,给他办了取保手续。
出来那天,他脸上满是轻松,拉着我吃饭:“许律师,这下没事了吧?我听人说,取保出来基本就不会再进去了,要么撤案,要么检察院不起诉,最差也是缓刑。” 我当时就泼了他一盆冷水:“你可别掉以轻心,公安给的这个取保理由,八成以上的案子最后都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不是说案子就结了,撤案的概率小得很。”
可他没把我的话放在心上。他觉得自己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就算到了检察院,也大概率是不起诉。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几次提醒他,让他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主动和公安、检察院沟通,说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争取好的结果。可他总说 “忙生意”“没必要”,甚至觉得我是想多赚他的律师费。
没过多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到了,他收到了《量刑建议书》——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这下他彻底慌了,拿着建议书跑到我办公室,手都在抖:“许律师,怎么会这样?我不是取保出来了吗?怎么还要判实刑?”
我叹了口气,拿出他的取保决定书:“你看看,当初公安的取保理由写得很清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意味着你的案子本身是可能构成犯罪,且量刑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取保只是因为你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几个月你什么都不做,既不主动提交证据,也不配合检察机关查清事实,检察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作出量刑建议。”
看着他懊悔的样子,我还是帮他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节点。原来,当初那笔货款纠纷,他确实存在沟通不及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但并非故意诈骗。后来,我们带着补充整理的证据,多次和检察官沟通,说明案件的民事纠纷属性,同时他主动联系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最终,法院开庭审理时,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考虑到他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走出法院的那一刻,他长长地舒了口气,对我说道:“许律师,多亏了你,也怪我当初太糊涂,以为取保了就万事大吉,差点真的进去服刑。”
其实,像他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很多人在公安机关阶段取保出来后,就觉得高枕无忧,忽略了后续的争取。要知道,取保和撤案、不起诉、缓刑、实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安阶段的取保,只是案件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后续案件会怎么走,关键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你是否主动去争取。
如果你的取保理由也是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及时整理证据,主动沟通,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尽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结果。否则,一旦错过了最佳的争取时机,最后拿到实刑判决,再想挽回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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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36天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36天取保候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内容投稿:杨依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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