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闫寺街道:
李什庄村、李找村、铁屯村、老吕村、西吕村、石庄村、西舒村、丰马庄村。2、道口铺街道:
安庄村、肖香坊村、王尔镇村、任堤口村。3、沙镇镇:
姜堤口村、后高村、贾庄村、前高村。4、侯营镇:
侯营村、前廿里村、于营村、顾庄村、贺海村、连庄村、旧村屯村、南张村、活马店村、辛庄村、张方什村、孙庄村。5、梁水镇镇:
王辛村、黄庄村、高泽刘村、赵李王村、房屯村、老程庄村、拐里王村、张水坑村、松树李村、排李村、任香坊村、姚王刘村、肖黄穆村。6、斗虎屯镇:
满庄村、岳庄村、赵庄村、惠庄村、孙庄村、张学村、董庄村、郇庄村、闵庄村、张李村。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工程在满足法定开工条件并实际进场施工时,可认定为正式开工。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开工条件需完备
1. 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工程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需要);
▷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 施工准备充分
▷ 项目部组建:成立项目部并配备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 图纸审查:施工图纸需经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机构审查,且经过会审修正问题;
▷ 方案编制: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实际进场施工的认定标准
1. 实质性进场行为
当承包人未经书面通知但实际开始施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开工:
▷ 关键人员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团队进驻现场;
▷ 设备材料进场:主要施工机械安装调试完毕,首批建材完成验收;
▷ 场地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建、测量放线等基础工作已实施。
2. 证据链要求
实际开工日期需通过施工日志、监理记录、材料设备进场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例如,混凝土浇筑记录显示首次施工时间,且监理日志对此予以确认。
3)特殊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1. 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若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要求赔偿损失。此时开工日期可能根据实际进场时间重新认定。
2. 不可抗力影响
遭遇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工期起算可能相应顺延。例如合同约定开工日因洪水导致无法进场,直至恢复施工后,开工日期应调整为实际复工日。
1、城市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为以下补偿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具体房屋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赵某某、聊城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告承担;
2、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诉讼中,原告又明确第一项请求为:
被告出具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全部手续,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30156.7元由被告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告承担,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宋某某红、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宋某某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76474.08元;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因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而产生的购房款差价54366.54元,并支付逾期返还购房款差价的违约金(自2022年2月22日暂计算至2022年4月26日为1712.56元,按应返还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收的预交契税款1172.36元及多收的预交产权办证费用4454.4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原告所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51.49平方米,产权登记面积为46.94平方米,因面积误差产生的购房款差价为54366.54元(计算方式:4.55平方米×11948.69元=54366.54元),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返还因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而产生的购房款差价。
被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宋某某红购房款54366.54元并支付逾期返还购房款的违约金(以54366.5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2年2月22日起计算至该款项返还之日止),被告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某某红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26578.28元。
✎张某某、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面积差额(第一部分:
合同面积84.55×0.6%=0.5073㎡;
0.5073㎡×22880.89元/㎡=11607.48元)(第二部分:
合同面积84.55㎡-房证面积69.31㎡=15.24㎡;
15.24㎡-84.55㎡×3%=12.7㎡;
12.7㎡×22880.89元/㎡=290667.39元)两部分合计为302274.8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302274.87为本金以银行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
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出3%面积应当由被告双倍支付原告面积差补偿款,面积差3%内的应按照实际差额补偿原告。
案件受理费5832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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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聊城拆迁面积计算标准是多少,2026聊城拆迁范围
内容投稿:成晨奕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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