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争议怎么办1、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若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通过申请复核、民事诉讼或调解协商等途径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申请复核
1.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复核流程:撰写复核申请书,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部门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2)民事诉讼
1. 法庭质证: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事故认定书将作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向法庭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并阐述理由,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认定书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2. 提起诉讼:若复核结果不满意或未申请复核,但对方在民事赔偿中拒绝认可责任认定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经过和责任划分,由法院依法判决。
3)调解协商
1. 请求调解: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与对方当事人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
2. 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有不同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若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医疗事故: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事故: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某某与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案中被告邓某某虽然提出异议,但在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核,庭审中虽然提出要求调取交警大队认定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其理由为证明原告无驾驶证、车速过快和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按同等责任划分。
)案件受理费4978元,减半收取2489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1242元,被告邓某某负担12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彭某某军、白秀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性质上是书证,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文书证的规则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反的事实予以确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上诉人彭某某负担。
✎李某某、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是因为被上诉人检查结果没问题后才同意签的责任认定书,过了五天后又住院,首先上诉人有理由怀疑被上诉人是否又造成二次伤害,其次,该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957.0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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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对事故认定书有疑问该怎么办呢,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核
内容投稿:卞春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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