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人员伤亡,按照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另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为:
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没有人员伤亡的话,驾驶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肇事方有钱又不赔偿。或者是故意把钱转移走了。或者是他自己躲了起来。法院判决了仍然不赔偿伤者损失。这样的法院就会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伪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下为具体报案流程及法律依据:
1)明确报案对象与方式
1. 报案对象:应向负责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 报案方式:可通过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如110)进行报案,或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口头报案。
2)提供详细报案信息
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车辆及人员情况等。
2. 伪证具体情况:详细陈述发现的伪证内容,如伪造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并提供相关线索或初步证据。
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 如实陈述: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应如实陈述自己所知的事故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2. 提供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如提供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联系方式等。
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此条款为打击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若认定逃逸与事实不符,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记录、证人证言等。
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
若经审查确属认定错误,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更正认定结果。若因错误认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依法要求撤销原错误认定,并要求赔偿因错误认定带来的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损失等。
在后续涉及该事故的法律程序中,如保险理赔、责任划分等,应以正确认定的事实为准。当事人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律认定符合客观事实。
✎陈某某、朱某某1等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23日9时2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闽HD0××××号小型轿车从芝城公园往青某某书香小区方向行驶,途经建瓯市青某某书香小区路口时,碰撞前方路右同向行走的行人朱某某4,造成朱某某4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7月7日,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徐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被害人朱某某4经医院治疗无效于2021年4月29日死亡。
2020年4月23日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
2021年5月17日,徐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万元,并于同年8月13日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中华联合财保南平公司在闽HD0××××号小型轿车投保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98000元,扣除已付医疗费18000元,还应赔偿180000元;
2.判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超出交强险以外部分(即126764.88元)由徐某某按事故责任比例(100%)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由中华联合财保南平公司在闽HD0××××号小型轿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中华联合财保南平公司不能承担部分仍由徐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朱某某4死亡是由本案交通事故造成,被告人徐某某是直接侵权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的侵权行为与被害人朱某某4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朱某某1、朱某某2、朱某某3人民币合计297831.1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程某某、夏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意见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夏某某对涉案交通事故与原告负同等责任,则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程某某赔偿76719.08元,案件受理费122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负担875元,原告负担34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唐某某、陈某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那么,在本案中,答辩人承保车辆的停车行为与死者陈某某受伤的损害事实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并且,答辩人承保车辆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并无任何过错,明显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原告唐某某、陈某某1、陈某某2、陈某某某、廖某某18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原告唐某某、陈某某1、陈某某2、陈某某某、廖某某1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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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认定逃逸与事实不符该怎样处理呢,认定逃逸的标准
内容投稿:柳世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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