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被违法强拆怎么办1、房屋被违法强拆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3、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4、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筑的规划认定意见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后果,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等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规定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等处罚措施。
2)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1. 未取得规划许可:未申请或未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物。
2. 未按许可要求建设:超出许可证规定的面积、高度、位置等参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3. 临时建筑违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4. 改变使用性质且未经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3)认定流程
1. 调查取证: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勘查、卫星影像比对等方式收集证据,确认建设时间、规模及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2. 权利告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 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自然资源局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明确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
4. 执行与救济: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理决定,如拆除、罚款等;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违法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存在的,违章建房强制拆除没有赔偿。
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甘某某与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拆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对证据3、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和证据内容不予认可,认为行政机关之间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自然资源局的函未直接明确或确认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且剥夺了原告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撤销被告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3月8日作出的武某某(城)拆决字(2020)2003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夷市城市管理局负担。
✎吴某某与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对证据3、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和证据内容不予认可,认为行政机关之间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自然资源局的函未直接明确或确认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且剥夺了原告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撤销被告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3月8日作出的武某某(城)拆决字(2020)20039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夷市城市管理局负担。
✎旦某某1与宕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其他行政行为案件,上诉人旦某某1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宕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向旦某某2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拆除案涉土地上违法修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旦某某1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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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违法建筑拆迁标准最新规定,违法建筑拆除由谁来执行
内容投稿:尹颖婷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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