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及时报警,由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保存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的相关凭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向对方当事人索赔,对方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的,将相关证明资料交给保险公司,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撞骨折了,若对方全责,赔偿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赔偿流程:
1)赔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项目:
1. 医疗费:包括治疗费、住院费等,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 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3.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4.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5. 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赔偿流程
1. 报案与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保护好现场或拍照留证,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同时,也可报警请求交警处理,以确保事故责任得到公正划分。
2. 定损与调查:保险公司会派遣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对现场车辆进行定损。此过程可能涉及车辆维修费用、人身伤害赔偿等多方面的评估。
3. 提交赔偿申请:被保险人(即受害者)需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到保险公司网点提交赔偿申请。若事故责任方为对方,则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审核与赔偿: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损失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偿。若对方投有车辆保险,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划分,特别是对方全责情况下的赔偿原则。
被撞骨折且对方全责时,应首先确保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报案;随后按照流程提交赔偿申请并等待审核;最终根据审核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和单据至关重要。
人在马路上行走或者骑车时,难免会遭遇交通事故被撞受伤。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很多人会慌了神,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尤其是涉及到赔偿问题,更是一头雾水。
其实,人被撞受伤后的赔偿是有一套流程的,了解这些流程能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更从容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及时救治与报警
人被撞受伤后,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不管伤势轻重,都应该尽快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同时,要立刻拨打报警电话,让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事故责任。
比如,小李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汽车撞倒,他的朋友马上拨打了120和110。
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勘查和询问,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丁某某与陈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84430元;
2、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在相应的保额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承担支付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确定的赔偿明细如下:
医疗项下:
1、医疗费(陈某某和已支付,未主张);
2、护理费35970元(327元/天×110天);
3、营养费2200元(20元/天×110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4680元(60元/天×78天);
5、鉴定费(陈某某和已支付,未主张);
6、交通费2000元;
7、误工费25200元(44085元/年÷365天/年×210天);
8、残疾赔偿金58680元(14670元/年×20年×0.2);
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10、后续医疗费15000元;
二次鉴定交通费210元。
以上赔偿费用共计148940元。
当日19时15分,驾车行驶至肖溪镇至白市乡6公里100米路段时,因观察不利,该车车身右侧与正在路边的行人丁某某相撞。
原告丁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应纳入本案赔偿范围的合理损失为:
医疗费87412.14元,后续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20元、营养费2200元、护理费13285.89元、误工费25363.97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58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人民币21206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02829.86元,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赔偿68896.26元,前述费用,品迭陈某某和已支付的鉴定费2650元,原告丁某某支付的重新鉴定的交通费210元,由原告丁某某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支付1310元。
✎蒋某某兰、彭某某兵等与饶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蒋某某、彭某某兵、史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饶某某、人保财险常德公司赔偿蒋某某、彭某某兵、史某某各项损失495400元。
(总损失为1244667.33元,其中:
医药费250868.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1050元、死亡赔偿金833960元、误工费3108元、护理费62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924元、安葬费3878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660元、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10000元、摩托车等财产损失费3000元)。
庭审中,蒋某某、彭某某兵、史某某将医疗费由250868.33元增加为253192.39元,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由10000元减少为7675.94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2月22日,饶某某驾驶湘JJ××××小车行驶至汉寿县××路××村银行前与彭某某(蒋某某、彭某某兵、史某某近亲属)驾驶的湘J3××××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蒋某某、彭某某兵、史某某各项损失294271.4元,款项汇入:
户名蒋某某,开户行中国银行汉寿支行,账号6216××××054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饶某某183230.57元,款项汇入:
户名饶某某,开户行长沙银行东城支行,账号6214××××0099。
✎李某某、吕刚刚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各被告依法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计23947.2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李某某身体伤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吕刚刚负责赔偿,南陵县强胜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0586.8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李某某的个人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泾县支行,账号:
6217××××8029),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44.35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李某某的个人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泾县支行,账号:
6217××××8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撞骨折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流程怎么走,人被撞受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人被撞受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人被撞后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内容投稿:于海泽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