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简单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3、诉讼程序:
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亦可分为合同违约之诉及过错侵权之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肇事方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经协商、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或未经调解程序自行起诉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车祸后,受害者除了医疗费用外,还有权获得多方面的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1. 误工费:受害者因车祸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工资或经营收入减少的部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需提供误工证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行业平均工资或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2. 护理费:受害者生活无法自理需他人护理时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3. 交通费: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需凭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5. 营养费:受害者辅助治疗或康复所需购买的营养品费用。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 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因车祸致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财产赔偿。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
7. 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者因伤残需购买的生活自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特殊需要可参考配制机构意见。
8. 丧葬费:受害者死亡后,亲属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费用。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9. 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行为造成受害者死亡,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金钱赔偿。计算方式与残疾赔偿金类似,但不受年龄限制(六十周岁以上仍按二十年计,但需相应扣减)。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者有被扶养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且因车祸导致扶养能力降低或丧失,还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当地生活水平、被扶养人年龄及扶养人数量等因素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因车祸导致的精神痛苦,可要求侵害人通过财产赔偿进行救济。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受害者精神损害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财产损失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车祸导致的经营损失等)。受害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1.车祸受害人可要求责任方赔偿财产和人身损失。
2.财产损失赔偿涵盖受损车辆维修、车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等,非经营性车辆有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经营性车辆有停运损失。 3.人身损害赔偿依受伤程度,一般伤害有医疗费等费用,残疾有辅助器具费等,死亡有丧葬费等。 4.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比例承担,超出保险范围侵权人承担。✎阙某某、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51773元(详见赔偿清单)。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阙某某106310元,被告池某某应赔偿原告阙某某122元。
✎关某某、徐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660.4元(车损80468元、施救费400元,合计80868元,交强险内赔偿2000元,超出部分被告承担30%,合计25660.4元)。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事实和理由:
21时26分,常孝雨驾驶车牌号为苏E9××××小型轿车,沿长深高速(宁杭)宁杭方向行驶至2154公里处,与同车道行驶的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E××××/苏A××××挂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苏E9××××小型轿车乘员年某某受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关某某25660.4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案诉讼费544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0元,鉴定费5228元。
✎黄某某、庄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64524.64元、急救费200元、护理费7440元、施救费1290元,合计173454.64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11日,庄某某驾驶苏K×××**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下行853KM+300M处,遇施工路段前方减速慢行后,追尾撞击黄某某驾驶的苏N×××**号轻型厢式货车,致使黄某某车辆前移撞击徐某某驾驶的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某152917.1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某2537.7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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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遭遇车祸后可要求获得哪些赔偿呢,车祸后受害者该怎么索赔
内容投稿:禹安
内容审核:李程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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