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1)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付给。其中:
水田为四至六倍
菜地、旱地、园地和鱼塘为三至五倍(尚未收益的园地为二至四倍)
其他土地按旱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付给。
2、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需安置农业人口等于征用耕地的面积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乘以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3、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4、依照前1、2、3项规定支付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征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补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或可将其中征用水田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照当地经济作物、鱼塘等用地的综合年产值计算。对农田水利设施按其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2)宅基地和农田赔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枫津新村地块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搬迁范围、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和标准、房票使用等方面。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1)搬迁范围
枫津新村地块房屋搬迁范围明确,包括何山路215号枫津新村1幢~36幢(整幢),何山路187▷207号,长江路442~474号、476(1▷9)号、488~492号等区域,具体以搬迁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2)补偿方式
1. 住宅房屋:实施房票安置,被搬迁人依据与实施单位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载明的补偿金额,确定房票金额。房票可用于购买高新区内的普通商品房、存量安置房、二手房及商业、车位等。
2. 商业房屋: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根据购房需求在搬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范围内自行确定纳入房票金额。
3)补偿内容和标准
1. 房屋评估价格: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900元,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39910元。
2. 签约奖励:被搬迁人在第一奖励期内签约的,给予120000元奖励;在第二奖励期内签约的,给予100000元奖励。
3. 其他补助: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房屋附属物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移装固定设施补助等。
4)房票使用
1. 使用范围:房票使用人可在房源库中选择购买多种类型房屋及配套设施,也可购买高新区内的存量安置房或二手房。
2. 购房奖励:使用房票购买高新区内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时,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购买高新区内存量安置房时,按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给予奖励。使用房票购买大市范围内其他区域房屋的,不享受购房奖励。
3. 使用期限: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不计利息。
5)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苏州市的拆迁补偿政策,以下为具体内容:
首先,针对被拆除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将按照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考虑到被拆迁家庭可能需要临时居住或过渡,因此为了缓解其生活压力,我们会按照被拆迁房屋内的常住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那些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家庭,我们还将提供额外的奖励性补偿,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杨某某、济南高新区创新谷街道池子西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池子西村委会按照每亩4.99万元标准,支付7.5亩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374250元;2.本案涉诉费用等均由池子西村委会承担。
青苗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之规定,杨某某作为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池子西村委会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支付其占用土地补偿费374250(4.99万元/亩×7.5亩),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望判如所诉。
被告济南高新区创新谷街道池子西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374250元,案件受理费6914元,减半收取计3457元,由被告济南高新区创新谷街道池子西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姚某某、刘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姚某某、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济高控股、遥墙街道办事处、姚家庄村委会、姚家庄第三村民小组支付姚某某、刘某某青苗补偿费20000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土地补偿费5250元,共计25250元;
2.请求济高控股、遥墙街道办事处、姚家庄村委会、姚家庄第三村民小组支付刘某某由本案引起的精神伤害使其更加严重的精神伤害费10000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姚某某、刘某某系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姚家庄村村民,2018年由于政府修建航天大道征收二人土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征公告【2018】179号文件确定,征收片区青苗补偿费为每亩4万元。
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姚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某某、刘某某青苗补偿费20000元,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姚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某某、刘某某2018年至2020年土地补偿费5250元。
✎李某某芳、李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李某某芳、李某某有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判决高村居委会、高村居委会第二组给付李某某芳、李某某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5072.5元。
3.二审诉讼费用由高村居委会、高村居委会第二组承担。
李某某芳、李某某有提交征地公告是用于证明高村居委会是适格的被告,并不认可地上附着物每亩3300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55元,由李某某芳、李某某有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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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苏州高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苏州高新区拆迁村名单最新
内容投稿:毛和彤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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