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通常就证明交警部门已经做出了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就算当事人拒签,也不会改变责任鉴定。签字只能证明当事人已知道该认定,并非接受了签定。如果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当事人住址,视同已签收或直接写拒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不认可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签字是可以的,但这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不签字的影响与效力: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及相关证据依法作出的专业性文书,其法律效力不依赖于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 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交通警察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事故认定书依然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正确的救济途径:
▷ 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 交警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会重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注意事项:
▷ 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无论是否签字,都应妥善保管该文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出复核申请。
▷ 合法途径维权是关键,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异议并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不是简单地拒绝签字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
开车上路,谁也不想遇到交通事故,可万一碰上了,事故认定就成了关键。
有些朋友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心里犯嘀咕,觉得结果不合理,就不想签字,还以为不签字这认定就不算数了。
这想法到底对不对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事故认定不签字到底有没有用。
一、事故认定书签字的意义
拿到事故认定书时,签字这事其实没那么玄乎。
签字只是证明你收到了这份认定书,并不代表你认可里面的内容。
就好比快递送到家,你签字签收,不代表你就满意快递里装的东西。
所以就算你对事故认定有意见,也得先签字收下,别误以为不签字就能改变结果。
比如老张出了事故,拿到认定书后,一看觉得责任划分不合理,怄气不签字,可这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李某某、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是因为被上诉人检查结果没问题后才同意签的责任认定书,过了五天后又住院,首先上诉人有理由怀疑被上诉人是否又造成二次伤害,其次,该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957.0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鼎和保险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3.一审法院以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间内,虽车辆存在灯光、制动不合格等情形,但不能证明事发前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人声明系单独的,与免责事项并非一体的,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已完全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为由,对上诉人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该项认定存在如下错误:
第一,肇事车辆虽然事故发生前经过了车辆检验,且在检验有限期内,但是不能证实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合格的,相反交警部门委托的检验结论却恰恰证明了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安全隐患,也是承担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明确的事实一审法院却不进行认定,这是错误的:
第二,被上诉人运输公司系专业的运输单位,自公司成立后每年公司的运输车辆都要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且经上诉人查询运输公司之前还有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可以说明作为专业运输公司本身就明白保险公司的流程及免责条款,同时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最后一页是投保人声明,该声明是两页(内容一样),上诉人留存的是上面一页,这一页是粘贴在下一页上面的,在上诉人为运输公司释明免资条款后,由运输公司益章确认后,上诉人将该页撕下留存,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交给投保人运输公司,在该声明中明确记载了已经收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这么充分的证据一审法院却认为上诉人没有完成明确告知义务,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87元,由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王某某、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马某某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在急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前提下发生碰撞,被上诉人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5.一审法院按照合阳县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某某》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为由,认定上诉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上诉人当时驾驶行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元,由上诉人马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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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事故认定不签字就不认可吗怎么办,事故认定书不签字有什么后果
内容投稿:屈兴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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