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车不到一个月被撞,怎么要求赔偿1、新车不到一个月被撞要求赔偿应视情况而定:
(1)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交通事故一个月后发现视力模糊,若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可以索赔。
1)明确赔偿责任与赔偿主体
1. 责任划分:首先,需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赔偿比例将直接依据责任划分结果来确定。
2. 赔偿主体:可能包括肇事司机、车主(如车主与司机非同一人且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如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一方责任造成的损害,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2)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1. 医疗费:包括因治疗视力模糊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残疾赔偿金:如果视力模糊经鉴定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3)理解您的处境与风险
交通事故后视力模糊,无疑给您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若拖延处理或自行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进而影响您的索赔权益。因此,及时采取行动至关重要。
4)专业律师的价值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5)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车祸一个月后仍可索赔。
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车祸索赔属于民事侵权范畴,所以从事故发生起三年内起诉索赔都受法律保护。
不过,索赔需有相关证据。
车祸发生一个月后,要尽快收集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
若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联系交警部门,看能否根据现有线索进行认定。
但时间拖得越久,证据收集难度可能增加,比如现场痕迹消失、证人记忆模糊等。
所以建议尽快启动索赔程序,和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赵某某、孙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孙某某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费11600元。
(对方交强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已于2022年2月10日赔偿了我方2000元,剩余9600元仍未取得赔偿);
2、请求被告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3、请求车辆所有人山东得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随后赵某某与车辆所有人山东得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定由其所入商业车辆保险公司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定损赔付,之后赵某某将车辆开到大友启辰车辆4s店修理,由4s店与对方所入商业保险公司商定车辆定损,定损完毕后车辆也已修好,但对方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车损费用,赵某某之后找车辆所有人山东得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议赔偿,后者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经一个月在各方间长期周旋,这起交通事故却成了没人管的状态,车辆也放在4s店无人管理。
被告山东得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某车辆维修费9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4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山东得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遂川县吕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罗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吕威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人寿万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郭某某某等五人的车损1195元;
撤销原判第四项,改判人寿万安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理赔郭某某某等五人各项经济损失109105.8元(149405.8-40300);
理赔郭某某1华护理费、交通费损失6020元;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肖某某有从业资格证,因疏忽大意,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4日,但不代表肖某某没有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技能和从业资格证,其与自始就没有道路货物运输技能和从业资格证的人有本质区别,退一步讲,从业资格证过期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事发时货物行驶证和驾驶证齐全,故人寿万安支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罗某某、郭某某某、郭某某2、郭某某、郭美华各项损失328393.21元,罗某某、郭某某某、郭某某2、郭某某、郭美华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遂川县吕威混凝土有限公司40300元。
✎李某某、熊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承担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共计50995元;
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下称我)2021年6月26日上午八时许,驾驶摩托车往澡溪方向上班,在奉新县上富镇519省道24公里路段时被被告熊某某驾驶的鲁某某511G7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我与李某某某受伤,先后送往上富中心医院,奉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医生诊断面部裂伤头皮等多处挫伤,住院九天,出院后复诊休息半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理赔款351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一个月后发现视力模糊能索赔吗,被车撞了一个月后有事可以索赔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车撞了一个月后有事可以索赔吗,被撞一个月后才来追究责任
内容投稿:卫菲玲
内容审核:王政主任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