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警队调解一般会居中调解,不会偏心。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警队调解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它属于行政调解范畴,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合同性质的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1)法律效力
1. 合同性质:交警队调解书是在交警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即表示同意按照调解书中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2. 不具强制执行力:与法院判决不同,交警队调解书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需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证据效力:在诉讼中,交警队调解书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若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有效,并支持按照调解书内容执行。
2)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若一方不履行交警队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据调解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方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保障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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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主持下签订的调解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在交通事故等情形中,交警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民事合同范畴。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法院通常会认可该调解书的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判。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内容违法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伍某某与宋某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伍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伍某某与宋某某于2012年9月25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
2、诉讼费用由宋某某承担。
伍某某认为,双方于2012年9月25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在当时来讲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宋某某在之后的实际行动表明,其根本不会履行该协议中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协议继续存在已没有任何意义,故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伍某某负担,驳回伍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杨某某1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之后我又费了很多周折,在2019年5月22日,由乡党委陈某某带领司法所长张小龙,支书朱某某等6人进行调解,不料他们已经策划了各种手段,想蒙混结案,学习《调解法》,不学当事人要如实说事实,领导要依法依事实解决,不能侮辱当事人,专学了当事人可以拒绝调解,不认可调解条款,学完,叫我说事实,我说完事实,朱支书把我找他或当事人说事,说成私闯民宅,把我比作他的小拇指侮辱我,如在平时我可忍耐不在乎,可在调解当中,一个依法维权的人在作恶行骗的人面前丢脸,受奇耻大辱,实在无法忍受,使我头昏脑涨,昏迷不醒,法官们如不察觉我已经昏迷不醒,有机可乘,就不可能在杨某某某一言未发的情况下写下调解书,我也不会认可协议画押,画押后,我知道上当,一下子杨三娥、杨乃武、杨白劳的形象在我脑中直转,当时我呼天喊地,把我比成白毛女戏中的杨白劳,把官员比成穆仁志,无一人答辩,就算了事,我认为这样调解不合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沁阳市常平乡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与马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原告簸箕掌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与理由:
2007年3月15日,原告簸箕掌村委会与被告马某某就村西原加油站重建加油站事宜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包20年,到期后被告无条件将场地交给原告,被告投资的动产归被告、不动产归原告。
原告沁阳市常平乡簸箕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马某某于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马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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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交警所签调解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交警调解后签协议了还能追责吗
内容投稿:朱洁
内容审核:余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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