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
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经九路三号院的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统一,而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1)补偿原则
1.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等价有偿:补偿金额或调换房产的价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当。
3. 依法补偿:拆迁补偿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补偿内容与标准
1. 房屋价值补偿:
▷评估标准: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特殊考虑:若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土地多为划拨性质,补偿款中可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比例依地区政策而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费:根据实际费用或按面积给予标准计算,如每平方米20元。
▷ 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按房屋租赁市场价格计算,如每月每平方米30元。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商业用房):
▷ 计算方式: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常见方法包括按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或实际利润损失计算。
4. 其他补偿:
▷ 附属物与装修补偿:对房屋内的附属物(如围墙、车库)和装修部分,根据实际造价、使用年限评估补偿。
3)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一次性获得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各项补偿项目计算得出。
2. 产权调换: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拆迁人结清差价。
1、拆迁本着不降低当事人生活水平为原则,拆迁安置的比例最低是1:
1,具体比例多少以地方政策为准。
2、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李某某与郑某某坡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我宅基地拆迁补偿权属于我合法所有。
综上所述:
我家只将宅基地地上物卖给被告,没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征地拆迁补偿权依法转让给被告,该项权利还应归我家享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李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高某某、陈某某1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高某某、陈某某1、陈某某2、陈某某3、陈某某4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
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涉案房屋无证但按1个标准宅基地单位拆迁补偿是高某某、陈某某4等与臧家村村委会协商一致的结果,与被上诉人无关。
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房屋一处,由陈某某5、陈某某6、陈某某7、陈某某8各获得1/10份额,由陈某某1、陈某某2、陈某某3、陈某某4各获得1/100份额,由高某某获得56/100份额,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的房屋一处,由陈某某5、陈某某6、陈某某7、陈某某8各获得1/10份额,由陈某某1、陈某某2、陈某某3、陈某某4各获得1/100份额,由高某某获得56/100份额。
✎刘某某、白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刘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支持刘某某一审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诉讼费等费用由白某某、谢某某承担。
宅基证范围内房屋主体的面积是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依据,刘某某通过购买和出资加盖拥有共计500.976平方米房产,依据该方案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该房屋拆迁安置对应的权益应当归刘某某所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刘某某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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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屋拆迁有偿补偿标准是多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内容投稿:吕志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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