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一段看似普通的婚姻,因为一张银行流水账单,掀起了惊涛骇浪。已婚男子季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冷某,对一名KTV女服务员宋某出手极为大方,不仅频繁转账,还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当妻子冷某发现这笔总额高达十八万余元的转账记录时,婚姻的平静被彻底打破。更令人关注的是,这些转账中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究竟是正常消费,还是情感赠与?法院的判决,最终给出了答案。
一、平淡婚姻中的“激情”邂逅
季某与冷某结婚多年,日子过得波澜不惊。对于季某来说,婚后的生活逐渐失去了新鲜感,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让他感到乏味和无趣。为了寻找一些刺激,季某养成了去KTV消遣的习惯。在那里,他不仅能唱歌放松,还能接触到年轻靓丽、服务热情的女服务员。
2020年年底,季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在KTV工作的宋某。宋某年轻漂亮,性格开朗,第一次见面就给季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后,季某便成了KTV的常客,并经常点名让宋某服务。他出手阔绰,经常会点一些昂贵的酒水和小吃,并私下给宋某一些小费。这种“大方”让宋某在众多客人中对他另眼相看,两人很快便熟络起来。
二、从“消费”到“交往”的越界
随着接触的增多,季某与宋某的关系逐渐超越了普通的商家与顾客。季某不仅会在KTV里消费,还会私下约宋某外出吃饭、应酬,甚至在特殊节日里为她准备礼物。宋某对季某的照顾和“浪漫”也颇为受用,两人之间的暧昧氛围越来越浓。
最终,这段关系突破了底线,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维持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季某对宋某的“投资”也愈发大方。从2020年12月到2023年8月,近三年的时间里,季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累计向宋某转账181661.27元。这些转账并非毫无规律,恰恰相反,它们充满了“浪漫”的痕迹。每逢情人节、七夕节、甚至“520”这样的网络情人节,季某都会准时转出“520”、“1314”等饱含爱意的数字。此外,还包含一些名目不详的“零花钱”和“购物款”。
作为回应,宋某偶尔也会给季某转账,但金额普遍较小,基本上都是几百元,累计不过5000余元,与季某的慷慨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三、东窗事发:妻子的愤怒与丈夫的忏悔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23年8月,妻子冷某在核对家庭财务时,敏锐地发现丈夫季某的账户流水存在大量异常。她仔细核对每一条转账记录,越看越心惊,那些密密麻麻的转账对象,是一个她从未听过的陌生名字——宋某。更让她愤怒的是,转账金额和日期明显带有“情爱”色彩。
面对妻子的质问,季某起初还想抵赖,但在铁证如山的流水单面前,他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并与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全部事实。季某痛哭流涕,恳求妻子原谅,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绝对不想离婚。为了表明决心,他还亲笔写下了一份《婚内悔过与保证书》,承诺今后绝不再犯,并愿意接受妻子的任何监督。
冷某虽然内心痛苦,但考虑到多年的夫妻感情,最终选择了原谅丈夫。然而,她并不打算放过那个破坏她家庭的“第三者”。在冷某看来,季某转给宋某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她的合法利益。于是,她毅然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181661.27元转账。
四、法庭辩驳:服务费还是情感赠与?
庭审中,被告宋某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她坚称,自己只是一名KTV服务员,收到的所有款项都是正常的业务收入。她表示,季某是KTV的常客,每次消费都需要支付包厢费、酒水费以及服务费。而她作为服务员,陪同季某吃饭、应酬,也属于工作职责的一部分,这些费用是季某帮她垫付的餐费,或者她代收的包厢费。她认为,这些钱属于正常的服务消费,并非私人赠与,因此不应返还。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梳理了所有证据。法官发现,如果是正常的KTV消费,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密集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更不可能精准地集中在情人节、七夕节、5月20日等情侣专属节日。此外,结合季某亲笔书写的悔过保证书,以及双方频繁私下外出就餐、约会的记录,可以清晰地看出,季某与宋某的来往,早已超越了普通商家与消费者的服务范畴,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法院认为,这些带有强烈情感暗示的转账,其本质就是季某在婚外情期间的赠与,而非服务消费
五、一审判决:赠与无效,返还17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季某未经妻子冷某同意,擅自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宋某。这种赠与行为,建立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宋某取得该笔财产缺乏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在扣除宋某反向转回给季某的5000余元,以及少量确有证据证明的垫付餐费后,最终判决宋某返还季某及其妻子冷某173893.03元。
六、二审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她依然坚持自己此前的主张,认为这些钱是服务费,绝非赠与。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宋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逐条驳斥。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宋某在KTV工作,但并不能因此将所有转账都解释为服务费。大量“520”、“1314”等充满情感色彩的转账,以及集中在特定节日的时间节点,与正常娱乐消费的特征明显不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季某的转账行为是出于情感赠与目的。宋某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现实警示:婚姻中的“隐形”赠与,终究要还
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许多婚内出轨的当事人,试图通过频繁转账来维持不正当关系,并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无论是银行流水,还是微信、支付宝的支付记录,都会留下完整的痕迹。一旦被配偶发现,那些被包装成“服务费”、“还款”的钱财,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赠与而被追回。
这不仅是对婚姻忠诚的考验,也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第三者们,即便从事特殊行业,也难以将“情感赠与”强行解释为“合法收入”。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于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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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
内容投稿:范子军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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