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对应的股权价款
2、双方各分得一部分股权,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以成为股东并且按照约定享有股权
3、将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出去,对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离婚时,对于挂名且未实际出资也没有分红的股权,其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股权的归属判定
1. 若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该股权是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并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或参与公司经营,那么该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没有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即使未实际出资,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或按一定比例分割股权。
2)分割方式的选择
1.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股权的分割方式,如一方持有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股权的实际情况、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考虑股权的潜在经济价值,如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可能盈利等因素。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权的转让、分割等有特殊规定,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离婚时需按照这些约定处理股权。
2. 股权的潜在价值:即使股权未实际出资,但如果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如公司即将上市或拥有重要资产等,法院在判决时也可能会考虑对股权进行分割。
离婚时股权分配需区分情况。
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若章程允许分割,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协商一致直接转让给非股东配偶一方,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可成为股东。 作价补偿,即评估股权价值,由取得股权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拍卖分割,将股权拍卖,就拍卖价款进行分割。 若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分割,可通过其他方式平衡利益,如以公司红利等形式给予另一方补偿。具体分配方案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李某某、郭某某3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三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李某某享有新县未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性权益(包括股权份额14.421%及其股份所产生的受益)并由六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郭某某6在夫妻存续期间投资君某某公司,君某某公司投资未来新农村公司的收益郭某某6也通过股权享有,该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毛某某某(MarriaChingYinMo)与张小刚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毛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46,696,435元,应按照原告65%、被告35%的比例予以分割;
2.请求判令依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4,999,235元,原告分得65%计22,994,503元。
同时明确要求分割的财产为:
青浦区XX路XX弄XX号XXX室和XXX室售房款152万元、嘉定区XX路XX弄XX号售房款497万元、公积金237,674.35元、补充公积金45,244.14元、股票1,008,539.64元、原告父亲打款9.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万元)、上海A投资中心(以下简称A中心)分红款5,467,777.40元、A中心现值500万元、南京B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现值500万元、新疆C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现值300万元、2018年4月9日转入销售处的100万元、转给案外人冼某某的205万元、转给案外人李某某的500万元。
在303240-2017离婚判决中,法院判令:
1、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需支付婚生子女7,583美元的基本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应从2017年4月4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一天支付,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可扣除。
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毛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774,874.88元,被告张某某名下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账号**********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归被告张某某所有。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街1X号院X号楼X层X单元90X室的房屋(以下简称90X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所有权归被告,市值700万元,因涉案房屋还有贷款,剩余贷款被告自行偿还,给我补偿房屋市值的一半扣除剩余贷款的一半即可;
2.位于北京市大兴区XX路2X号院X号楼X层20X室的房屋(以下简称20X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商住房,份额共有,被告70%的份额,市值180-200万元,我占30%的份额,我要房屋所有权,剩余贷款38万左右,我自行偿还,给对方补偿140万元;
3.被告自2010年4月13日至2013年7月23日累计给其母转账38.5967万元,这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这是被告母亲借我们钱,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一人一半。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7月5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89XX号判决离婚。
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房屋补偿款1400000元,被告赵某某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之前支付原告王某某房屋补偿款509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公司挂名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分红 离婚时怎么算,离婚后,股东的股权该怎么去分配”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离婚后,股东的股权该怎么去分配呢,离婚中股权如何处理
内容投稿:苗妍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