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赢官司对方却说没钱,背地里却把房车转了名、存款挪了户。
遇到这种"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别急,法律给了好几招,从打官司之前到判决之后,层层设防让转移财产的人无处可藏。
对付可能转移财产的人,最有效的办法是抢占先机,在对方还没来得及动手前就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适用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会受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注意,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保全适用于诉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理解一下:诉前保全是还没起诉就先冻结,适合发现对方正在紧急转移财产的情形;诉中保全是已经打官司了,防止对方在官司期间转移。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中保全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提供担保。但无论哪种,都能先把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冻结住,让他动不了。
很多人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钱,不是因为对方真没钱,而是没查到对方的财产。现在法院有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批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支付宝、微信余额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作为申请执行人,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也可以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去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调查。调查令制度目前主要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可向执行法院咨询本地适用情况。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批量查控,效率比传统调查高很多。
关键动作:执行立案后,主动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清单,写明你掌握的对方银行账户、房产坐落、车辆信息、工作单位等,并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全面查询。线索越具体,查到的概率越高。
查到了财产直接执行,但如果对方就是不配合,甚至隐匿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纳入失信名单后,老赖会在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信息还会向社会公布。上了失信名单,银行不批贷款,高铁飞机坐不了,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注意,限制的是高收费私立学校,正常收费的公立学校、普通私立学校不受影响。可以说是寸步难行。
和失信名单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是限制高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应当同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即使未被纳入失信名单,只要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也可以单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老赖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简单说就是,有钱不还的人,不让你过有钱人的日子。这些限制会直接影响老赖的出行、消费和子女教育,迫使其主动还钱。
前面四招是民事手段,这一招是刑事手段,也是最严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算"情节严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事后经查证属实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同样可以认定为本罪。这意味着对方哪怕在打官司期间就把财产转走,也跑不掉。
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法院反映;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这是对付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最有威慑力的一招。
误区一:"打赢官司法院会主动帮我查财产。"真相是,法院虽然有权查控,但申请执行人也应当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案件中,法院案多人少,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执行到位的概率越高。别干等着,要主动配合法院。
误区二:"对方说没钱就真没钱。"真相是,很多老赖嘴上说没钱,名下却开着豪车住着大房。申请法院网络查控、调查令、限制消费,一套组合拳下去,是真没钱还是装没钱,很快见分晓。
对付转移财产的老赖,记住四个时机。
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的,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担心对方在官司期间转移的,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执行立案后,主动提交财产线索,申请法院网络查控和调查令。
对方拒不配合的,申请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发现恶意转移财产涉嫌犯罪的,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起刑事自诉。
【参考法条】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2023年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修正后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2017年5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2015年7月22日施行,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通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维权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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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起诉后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被起诉后财产转移给老婆可以吗
内容投稿:熊子琴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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