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赔偿是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它的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的,而且也不可能只把屋顶给拆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
1)房屋拆迁补偿价该如何评估
1、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
补偿拆迁款的5%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而以前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是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补偿6个月费用。
2、承租人补偿标准提高10%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补助款,支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承租人90%补偿,给予被征收人10%补偿。原拆迁政策是补偿承租人80%,补偿产权人10%。
2)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顶楼能获得楼层赔偿的问题,需从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和顶楼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顶楼并非必然能获得比其他楼层更多的赔偿,其赔偿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1.房屋面积: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如果顶楼和中楼层房屋的建筑面积相同,且结构类型(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和成新程度也相似,那么基于面积的补偿标准通常是一致的。
2.区位因素:
▷ 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对赔偿有重要影响。如果顶楼和中楼层处于同一区位,且土地性质(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相同,那么在区位补偿价等方面,两者适用相同标准。
3.房屋用途:
▷ 房屋的实际用途也会影响赔偿金额。例如,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通常不同。如果顶楼和中楼层用途一致,则此方面补偿标准相同。
4.房屋结构和装修:
▷ 如果房屋结构较好、装修精致,可能会获得额外的补偿。这同样适用于顶楼和中楼层,只要它们的结构和装修条件相似。
2)顶楼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
1.合法搭建或附属设施:
▷ 如果顶楼存在合法的阁楼、露台搭建等额外建筑部分,并且这些部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顶楼可能会获得额外补偿。这是因为这些额外部分增加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和价值。
2.质量问题:
▷ 若顶楼因年久失修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其实际价值降低,评估时可能会相应减少补偿金额。这是因为质量问题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值和市场接受度。
3.额外的使用价值:
▷ 有的顶楼带有专属的天台等公共空间,给业主带来了额外的使用价值。这可能会在补偿中有所体现,因为这些额外空间增加了房屋的吸引力和市场价值。这种补偿并非必然,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评估标准来确定。
3)市场导向的评估与政策影响
1. 市场导向的评估:
▷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购房者普遍对中楼层的接受度更高,中楼层的房屋市场价值可能相对较高。评估机构可能会基于市场交易情况,对中楼层给出相对较高的价值评估。这并非绝对,因为顶楼如果具有独特的景观优势或额外空间,其市场价值也可能不低。
2.政策影响:
▷ 各地拆迁政策的具体条文以及拆迁部门的运作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地区可能针对顶楼有特殊的补偿政策或标准,这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规定对于争取合理的补偿至关重要。
1、浙江省天台县农村地区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拆迁农村地区的房屋,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1)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2)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一并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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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天台县2020年规划,天台县旧房改造政策
内容投稿:汤然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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