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辞退。法律严格限定解除条件,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分为过错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类,补偿标准、适用条件、法定程序各不相同,对应法条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同时第四十二条设置特殊人群解雇保护,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必经程序 。
一、过错性辞退(第39条,员工存在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不付补偿金 。
法定情形: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欺诈胁迫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要点: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向员工公示;普通迟到、小过失不等于“严重违纪”,不能直接开除 。
二、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员工无过错,支付N或N+1补偿)
劳动者本身没有主观过错,但客观情形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二选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金N 。
仅限三种法定情形: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
3. 订立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未能达成一致。
重要提醒:末位淘汰不属于法定辞退理由。考核排名靠后≠不能胜任工作,直接以此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三、经济性裁员(第41条,批量裁员,支付N经济补偿)
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总人数10%以上,需要履行严格法定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实施裁员 。
适用情形:
1. 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合同之后仍需裁员;
4. 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签订较长期限固定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裁员之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应当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
四、禁止单方解除的特殊保护(第42条)
出现下面情形,单位不能依据40条无过失辞退、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员工;但员工存在39条过错情形,依旧可以辞退 。
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体检、疑似职业病观察期;
2. 患职业病、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患病非因工负伤,处于法定医疗期;
4.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
6.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五、法定必经程序:通知工会(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回复工会。未履行工会程序,解除存在程序违法风险,有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赔偿金。
六、三类解除对比总结
1. 过错性辞退39条:员工有错,无需补偿,无需提前通知。
2. 无过失性辞退40条:员工无过错,N或N+1补偿,不能适用于42条保护人群。
3. 经济性裁员41条:企业经营原因批量裁员,N补偿,严格程序,避开42条保护人群。
违法解除后果:单位解除不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劳动者二选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2N违法解除赔偿金,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兼得。
七、高频认知误区
误区1:公司经营不好,就可以随便裁员辞退员工。
正解:经营困难必须满足41条法定条件,走完工会、上报行政部门全套流程,不能口头随意裁员。
误区2:员工能力不行,可以直接辞退。
正解:不能胜任,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走无过失性辞退。
误区3:三期女职工完全不能辞退。
正解:只是禁止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女职工严重违纪,符合39条,单位依旧可以解除。
误区4:只要给N+1,企业想辞退谁就辞退谁。
正解:N+1仅仅适用于40条三种情形,理由不合法,哪怕给钱依旧属于违法解除。
八、劳动者实操提示
1. 收到辞退通知,看清书面解除理由,不要随意签署自愿离职文件;
2. 留存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工资社保记录,核查解除理由是否具备证据支撑;
3. 属于42条受保护情形,可以明确拒绝单位单方辞退;
4. 认定违法解除,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或者2N赔偿金。
温馨提示:本文普法科普分享,实际认定以现行法律法规及仲裁、司法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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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流程,公司单方面辞退需要赔偿吗
内容投稿:陶海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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