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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庭都有可能遇到孩子在学校被别人欺负的情况。事情发生之后,很多家长心里又着急又委屈,第一反应就是选择报警维护孩子的权益。可现实当中,有一部分家长报案之后,处理结果达不到心里预期。
身边有一位普通家长就经历过这样一件事。自家孩子长期遭到别的同学围堵欺负,回家之后情绪低落,不愿意去上学。这位家长带着孩子来到派出所,开口就跟民警讲述,自家孩子遭遇校园霸凌。整个沟通过程当中反复提起霸凌两个字。最后这件事情被定性为学生之间的内部矛盾,交由学校出面调解。调解过后,短暂安稳一段时间,欺负人的行为又再次出现。
事后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交流才明白其中的道理。“校园霸凌”更多属于社会层面的描述词汇,法律条文当中,并没有直接把“霸凌”作为独立的案件案由。口头只讲被霸凌,没有讲清楚具体发生了哪些违法行为,很容易被归纳为同学纠纷,优先安排调解处理。调解不等于正式受案登记,没有书面记录留存,后续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维权就会缺少凭据。
并不是报警没有用处,而是报案时的表述方式,会直接影响案件受理走向。很多家长不清楚这一层区别,明明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却因为口头表述模糊,错失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学会用法律对应的客观行为描述事实,才是保护孩子实实在在的办法。
很多人不清楚,遭遇欺凌的时候,报警不要反复强调霸凌,记住恶意殴打这四个字,把具体行为讲清楚,对应现有的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受理核查。但这里也要理性看待,并不是说出四个字就一定会刑事立案,而是对应的违法行为会进入法定的接处警流程,登记材料、调取证据,留存正式档案记录。下面把整套实操流程讲明白,普通家长都能看懂,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
日常生活聊天,大家习惯把同学之间欺负人的行为统称为霸凌。但公安办案,依靠的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客观行为。殴打、推搡、拦截围堵、恐吓威胁、公然侮辱、故意损毁个人物品,这些才是法律条文里面写明的违法行为。
只讲“孩子被霸凌”,相当于只给出主观评价。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核实,究竟发生了殴打,还是口头吵架,或是普通同学拌嘴。界限模糊,就容易优先走调解渠道。
如果报案的时候直接陈述客观行为,“我的孩子遭到他人恶意殴打,还遭到恐吓威胁”。把行为讲清楚,就直接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相关条款,属于公安机关应当处理的治安案件范畴,必须依法接报案、做登记,开展调查工作。
哪怕实施行为的孩子尚未达到处罚年龄,并不代表事情可以不了了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不予行政处罚,也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相关调查材料会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并不是口头调解之后一切归零。这份档案记录,对于约束对方、预防后续再次发生伤害,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第一步:优先保存全部证据,不要急于删掉材料
很多家长一心想着讨公道,忽略证据留存。等到时间过去,监控被覆盖,聊天记录删除,再想还原事情经过,难度就会成倍增加。
身体出现磕碰淤青,第一时间拍下伤情照片,前往医院就诊,保管好病历单据、缴费票据。如果对方有言语恐吓,保留聊天截图、录音。有目击者,简单记下目击者的姓名和班级信息。学校公共区域发生冲突,后续可以申请公安调取监控录像,普通个人没有权限直接调取学校监控视频。
证据不一定需要多么严重的伤情。多次围堵、口头威胁、故意损毁孩子书本文具,这些记录同样具备参考价值。原始资料不要做剪辑修改,原件妥善保管,提交的时候可以准备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
第二步:110电话报警之后,尽量到派出所做书面报案
拨打110电话,可以快速说明当下正在发生的侵害,请求及时制止。如果属于已经发生完的事件,建议家长带上相关证据,前往辖区派出所现场做笔录报案。
电话报警便于处置正在进行的危险;到所制作笔录、递交证据材料,才会形成完整书面卷宗材料,受案回执一定要记得索要。回执代表公安已经正式受理线索,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妥善保管,不要随手丢弃。
第三步:报案口头表述模板,直接参考使用
不要过多宣泄情绪,客观把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行为依次说明。
可以参考这套表述:“某年某月某日几点,在什么地点,某某学校几名学生,对我的孩子实施恶意殴打,还有恐吓威胁行为。我携带相关照片、就医单据作为线索材料,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受理调查,调取现场监控,固定相关证据,并出具受案回执。”
重点在于陈述发生了什么样的行为,不要反复重复“霸凌”二字。不是否认遭受欺凌的事实,而是用法律对应的行为描述,推动事件进入正规处置流程。
第四步:遇到引导先行调解,该如何理性沟通
部分场景之下,工作人员会建议家长,优先交由学校双方调解协商。调解本身是解决矛盾的途径之一,并不代表调解之后案件就此了结。
家长可以这样表达:“我愿意配合调解,但调解不能替代案件受理登记。该起事件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请依法予以受案登记调查。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请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相关书面文书。”
说出这段话,不是争执闹事,而是依法行使自身权利。调解可以谈,但是案件登记、证据固定,不能省略。千万不要达成口头和解之后,不留下任何书面记录,后续伤害重演,维权就会陷入被动。
第一,同步向学校正式提交书面情况反映
口头找老师沟通,容易出现转述遗漏。准备一份书面材料,写明事件经过、时间地点、涉事人员,提交学校主管部门,留存递交凭证。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学校对于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义务,收到情况反映之后,需要开展调查处置,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防止二次伤害发生。书面递交材料,方便学校留存台账记录,内部开展教育干预。
第二,可以签订书面保证书,口头承诺没有约束力
调解协商阶段,可以在学校以及公安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前提下,要求对方监护人签署书面保证书。保证书写明,不得再次实施殴打、恐吓、骚扰等行为,如果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护人和涉事学生签字按上手印,一式多份,公安、学校、受害方各保存一份。
保证书不能直接等同于处罚决定,但属于一份重要书面凭证。一旦后续旧态复萌,这份材料可以辅助证明对方主观恶意,有利于后续处理。
第三,多留意自家孩子心理状态
事件处理过程,同样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不要反复逼迫孩子复述受害细节,多给予安抚陪伴。如果孩子长期害怕上学、睡眠饮食出现明显变化,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心理疏导帮助。维权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孩子不再受伤害,守护孩子身心健康。
很多人觉得,没有骨折、没有明显伤口,事情就不值得报警。殴打、恐吓、多次围堵,即便只是轻微软组织挫伤,同样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核查。是否造成严重伤情,只是后续处罚轻重的参考,不是受理案件的门槛。
不满十四周岁,一般不予治安行政处罚,但不等于没有任何处置手段。法律规定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还可以开展专门矫治教育相关工作,相关调查记录会留存归档,对涉事未成年人形成有力约束。一味选择忍让,容易助长对方错误行为,后续有可能演变成为更加严重的事件。
报案只是维权的起点。后续配合公安询问,提交手里的证据,提供线索,才能够推进调查工作。客观如实讲述事实,不夸大、不虚构,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性维权不等于强硬闹事,依法依规走流程,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才能够真正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孩子遭遇伤害,家长冷静有序处理,远比情绪冲动争吵更加有用。
现实生活当中,学生之间偶尔口角打闹,和蓄意反复欺凌,性质完全不一样。分清普通矛盾和违法行为,既不小题大做,也不隐忍退让,才是恰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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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维权流程科普,不构成法律代理意见,案件处理结果以公安、教育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的正式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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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殴打和恐吓别人是什么罪,打人威胁恐吓是什么罪
内容投稿:蒋璇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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