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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智慧生活报9月6日置顶报道,深圳新闻网9月7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刘某与王某2025年2月27日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两人分居。
2025年3月21日8时,刘某听到录音笔内容后,因怀疑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对王某殴打辱骂,然后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当日下午4时许,王某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以被家暴,强奸为由报警。
王某腰椎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公诉。
2025年8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
代理律师不认可强奸指控,刘某姐姐认为女方因出轨暴露而实施的报复诬告。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含违规内容。
1.婚内是否有强奸的情形?
夫妻经过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互相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这是夫妻正常的生理活动,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婚内强奸”确实存在两种意见的争议。
婚内强奸应严格限制在以下几种情形:
①妻子在严重疾病治疗期或者生理期,身体严重不适,丈夫不顾妻子的痛苦而强行发生关系的。
②妻子在失去至亲悲痛万分之时,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的。
③丈夫不顾懂事的子女,其他家人在场的情况下,不知廉耻与妻子发生关系的。
④双方已经申请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分居期间,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
⑤妻子被家暴,痛苦难言,丈夫转身与其发生关系的。
没有拿到离婚证,仍然是夫妻,但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用酒灌醉,趁其睡熟无法反抗而发生关系的,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2.刘某的代理律师不认可强奸的指控,因为他作为刘某家属请的辩护人履行职责是正常的。
但是他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值得商榷。
没有列举更多的理由否认婚内强奸的成立。
只是声称事发时录音笔未显示暴力胁迫或者女方明显拒绝。
律师为刘某无罪辩护这句话是苍白无力的。
因为刘某把王某殴打致轻伤,当时就对王某实施的性关系,王某敢怒不敢言,表示拒绝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暴打。
3.王某报警是否如刘某姐姐所说因女方出轨暴露而实施报复诬告?
刘某在王某卧室偷藏录音笔“取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刘某一听就怀疑王某出轨火冒三丈,对其殴打,这是对王某身体的“报复”。
接着对王某发生关系“性报复”,因为在离婚冷静期王某不是自愿,违背王某的意志,在被殴打的前提下发生的关系,王某获得的不是享受,而是内心的屈辱。
因此王某选择报警,试想如果自愿发生关系,能报警吗?
如果强奸成立,那么王某不构成诬告。
通奸和强奸,二者性质不同。
如果有事实根据王某出轨,出轨既不刑事犯罪,也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违反《民法典》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受到道德的谴责。
如果刘某仅对王某殴打,没有发生关系,王某没以强奸报警,刘某的姐姐不会称王某的诬告。
刘某的姐姐怕的就是弟弟构成强奸,才称王某诬告。
为此,王某不甘忍受刘某的屈辱以强奸为由报警,不构成诬告。
法院一审第二次审理将于9月8日,即今天开始,刘某是否构成婚内强奸,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是非法律专业人士83岁老头,只在头条评论此案发表个人看法。如有不当欢迎批评,不接受扣帽子和人身攻击。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强奸罪怎么取证,夫妻之间强行同房怎么量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强行夫妻关系算犯罪怎么告对方,夫妻之间强制同房算违法吗
内容投稿:穆钰可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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