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雁荡山灵岩村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而是依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1)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综合评估原则:拆迁补偿标准受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等因素影响,由专业评估机构综合评估确定。
2)拆迁补偿的具体构成
1. 房屋价值补偿: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以重置成新价结合区位补偿价确定。
▷ 评估机构实地勘查后出具评估报告,明确具体补偿金额。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 搬迁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临时安置费针对选择产权调换且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按月支付直至提供安置房屋为止。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 对房屋周边的围墙、水井、树木等地上附着物给予相应补偿。
▷ 对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青苗)根据种类和生长阶段进行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
▷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3)获取具体拆迁补偿标准的途径
1. 政府公告: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在拆迁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 咨询拆迁部门:直接联系负责该区域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
3. 政府网站:访问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查找有关拆迁补偿的信息和文件。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蔺某某、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蔺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170000元整(其中,装修补偿60000整,停产停业补偿90000元整,搬家补偿20000元整);
2.判令被告赔偿恶意断水断电损失10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承租青山区××花园××门14号商网,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根据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房屋项目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咨询意见、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价格咨询意见公布、友谊大道(青山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拆迁部门将相应补偿支付给了被告,被告拒绝其承诺给原告相应的补偿。
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蔺某某支付装修补偿款26499元(装修补偿价的1/3),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60元,由原告蔺某某负担1629元,由被告付某某负担231元。
✎郑某某、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承租位于北滘镇××烈士××路××厂房内的属于承租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暂定1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民委员会租用土地用于建造厂房,租赁期间,由被告建造的厂房遭遇拆迁,现因原被告就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2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27.3元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负担6627.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6000元,反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24.4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
✎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某某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106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纪某某强支付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性补助费915000元;
2、依法判决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1066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纪某某强支付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补助费61000元;
3、诉讼费由纪某某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分述如下: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青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简称青能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因拆迁产生的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租范围内的经营性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归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1066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
纪某某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补助费61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8296元(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由青岛赛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66元,由纪某某强负担763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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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即墨拆迁补偿标准2017,即墨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内容投稿:滕国兴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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