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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里,不少人会有一个固有认知,觉得婚姻过不下去,只要自己想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就只能走起诉离婚的途径。但起诉离婚不等于起诉就可以判离,有部分法定情形,就算其中一方铁了心要分开,法院也不会准许离婚。
很多普通人不了解法律边界,闹到法院之后才知道自己的离婚请求被驳回,白白耗费时间精力。2026年依旧沿用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有6种情形,想要离婚也很难离掉,不少普通人尤其是第三种,现实当中卡住了大量当事人。今天就用通俗的大白话,把这些情况讲清楚,同时也会讲遇到这类情况之后,普通人可以怎么做,避免大家踩坑。
第一种: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很多人不清楚这条法律设置的初衷,不是要剥夺男方离婚的权利,而是出于对女性身体和权益的保护。女性怀孕、生孩子、流产之后,身体处在恢复期,心理状态也相对脆弱,这个阶段如果男方主动起诉离婚,法律会直接限制男方的离婚诉权。
划重点,这条限制只针对男方。如果是女方本人想要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女方主动去法院起诉离婚,不受这个时间约束。哪怕怀着孩子,女方依旧可以提出离婚。
现实当中有不少案例,夫妻怀孕期间矛盾爆发,男方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直接被法院驳回。也有部分人会钻空子,想私下协商分开,但是只要男方起诉,就会被直接限制。也不是说这个阶段夫妻就必须硬凑在一起过日子,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协议离婚是可以正常办理的,只有男方单方面起诉这条路走不通。如果男方确实存在特殊重大理由,比如孩子并不是男方亲生等特殊情况,法院核实属实之后,才会酌情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普通家庭矛盾达不到这个标准。
第二种: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又起诉离婚。
很多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部分当事人心里着急,判决书拿到手,隔一两个月就又跑去法院再次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设置六个月的缓冲期,本意是给夫妻一段冷静修复的时间,避免一时冲动反复起诉。六个月的时间,是从第一次判决书生效那天开始计算。注意,这条限制的是第一次起诉的原告。举个例子,丈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六个月之内丈夫不能再起诉,但是妻子作为被告,不受该时间限制,妻子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要区分一个关键点,不是硬等满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起诉。如果这期间出现新的重大事实,比如一方出现家暴、转移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虐待家庭成员这类新情况,手里握有确凿证据,不用等六个月,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能满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反复跑法院,结果不予立案,白白浪费时间。
第三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这也是现实当中最多人被卡住的情况。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自己坚持想离婚,多起诉几次就一定能判离。法律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只有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被告坚决不愿意离婚,法庭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不出两个人感情已经彻底破碎,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什么样才算感情破裂?民法典写的很清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注意,普通吵架、拌嘴、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样,不属于法定感情破裂证据。不少当事人到法庭上,只会口头诉说日子过得多么委屈,拿不出任何实质性证据,另一方当庭表示愿意改正,希望修复婚姻,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很多人在这里踩坑,口头陈述不算有效证据。想要证明感情破裂,就要准备对应的材料,家暴要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分居要租房合同、聊天记录证明是感情不和分开居住,而不是外出打工;赌博吸毒要有处罚记录。单纯嘴上说过不下去,很难说服法官。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一点很多人也不了解,不是无休止反复起诉,合理保留分居证据,是突破这一困境很关键的办法。
第四种: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配偶一方没有妥善安置,直接起诉离婚。
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身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婚姻想要离婚,不能简单双方协商就结束,协议离婚这条路基本走不通,只能诉讼离婚。
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优先考量患病一方后续生活怎么安排。如果起诉离婚的这一方,只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却没有给患病一方安排监护人、住处、生活保障,没有妥善处理后续照料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并不是说和精神病人就永远不能离婚。只要能够做好安置,确定后续监护、医疗、生活开支,结合双方长期无法正常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生活里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另一半精神有问题,就一辈子离不掉,其实是误解,核心卡在安置保障这一步。
第五种:夫妻双方都想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达不成一致,又不接受调解。
有一部分夫妻,两个人都明确不想继续过日子,都愿意离婚,但是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房子存款怎么分,外债谁来承担,各执一词,怎么谈都谈不拢。这种情况,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协议离婚的硬性条件,就是双方不仅同意离婚,子女、财产、债务全部达成一致,写进离婚协议书。
很多人以为,两个人都愿意离,法院就一定会直接判离婚。实际审理当中,如果财产和抚养权分歧巨大,又不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法官不会直接简单判决离婚,会把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一并处理。如果部分事实没办法查清,证据缺失,也有可能不会直接判离。
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双方继续协商,把分歧谈妥,去民政局办理;要么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据证据,把孩子、财产、债务全部一并作出判决。不要觉得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跳过财产抚养权纠纷直接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上不允许。
第六种: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之外,但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前,直接起诉离婚的误区。
这里要区分清楚,配偶下落不明,找不到人,不代表立刻就可以判离婚。有的人另一半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是单纯失联,没有走法律程序宣告失踪,法院传票没有办法送达对方,大概率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正确流程是,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拿到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如果不想走宣告失踪程序,也可以起诉离婚,申请公告送达,经过法定流程开庭审理,结合实际情况,再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并不是人找不到,就一定能快速把婚离掉。
讲完这六种不能顺利离婚的情形,也要客观的说,法律不会捆绑没有感情的婚姻。设置这些限制,不是为了不让人离婚,而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防止冲动离婚,妥善处理孩子、财产、特殊人群的权益。
如果自己正处在婚姻困境当中,不要盲目冲动起诉,先梳理手上的证据,分清自己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情形。不要轻信网上流传的快速离婚偏方,一切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感情走到尽头固然可惜,但处理离婚这件事,理性和证据远比情绪更重要。
婚姻本身是两个人的双向奔赴,法律既保障大家结婚的自由,也保障离婚的自由,只是自由也需要遵守对应的规则。当婚姻实在无法继续,也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子女、财产相关问题,把对家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话题讨论: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想离婚却离不掉的真实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感兴趣可以点个关注,持续分享实用法律民生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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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能离成吗,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法律允许吗
内容投稿:萧怡可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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