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国会8月20日收到一份刑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是一句话:拟取消暴乱、强奸未满16岁者、非法买卖毒品、危害人类、战争、特定恐怖主义共6类罪名的死刑,保留下来的死罪只有4类——叛国、故意杀人、恐怖主义、非法生产毒品。
草案计划10月表决,若通过,2027年3月正式生效。
从1990年代的44项死刑罪名,到2015年砍至18项,2025年再砍到10项,再到这次若通过只剩4项——单看数字,这像是一次激进的司法改革。但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现在动?动的逻辑是什么?拆开三个维度看,答案不在法律条文里,而在经济账、引渡困局和街头民意之间。
从越南官方的角度,这是一场经济驱动的制度清扫
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在向国会提交呈文时,把话挑得很明:缩减死刑范围,直接目的是消除国际司法合作中的制度障碍,提升越南在引渡和司法互助领域的效率。副部长黎文宣的补充更直白——缩小死刑适用,有利于跨国刑事司法协作。
这背后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死结。欧美国家普遍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越南后面临死刑判决,目的地国可以拒绝引渡。越南前期反腐风暴中,大量外逃人员携带赃款滞留海外,正是这个制度断层在堵路。
把大部分非暴力犯罪和部分涉毒罪名移出死刑清单,相当于把引渡通道上的那块最大绊脚石搬走。
更深层的是外资账。全球已有超过145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停止执行死刑,国际投资机构做风控评估时,死刑罪名数量是法治评级的一个硬指标。对正在全力承接全球产业链转移、定下GDP年增速冲10%目标的越南而言,司法合规就是最廉价的招商名片。
这次修法同步还补充了有组织犯罪、网络/高科技犯罪等新罪名,强化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追责——减少死刑但增加其他追责手段,不是单向放松,是重新校准。
从财政的角度,这是追赃逻辑压倒死刑逻辑
2024年4月,越南女首富张美兰因掏空西贡商业银行约270亿美元被判死刑,涉案金额相当于当年越南GDP的6%。但三个月后,越南国会通过修正案取消贪污罪死刑,张美兰改判终身监禁。
这个时间线不是巧合。越南的法律设计里有一条明确规则: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只要退回至少四分之三赃款,就有机会争取减刑。逻辑很直白——如果贪官知道自己必死,他没有动力退赃,赃款变成死账,国家经济损失永远追不回。
改为终身监禁,等于给重大经济案件装上一个“回款机制”。对越南政府而言,这不再是单纯的司法审判,是国有资产止损和国库回血,性价比远高于让罪犯一死了之。
这套逻辑延伸到了整个死刑改革。过去大量非暴力、经济类死刑条款长期处于“立而不用”的状态,法条和现实严重脱节。这次大幅删减,本质上是清理过时条文,让法律适配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节奏。
从普通民众的角度,这是对治安底线的直接冲击
但官方在国会大谈“对接国际标准”,到了民间,完全不买账。
越南长期受毒品过境走私困扰,民众对重特大贩毒罪的死刑威慑有牢固的依赖。草案把非法买卖毒品罪移出死刑,加上暴乱罪、强奸未满16岁者罪一并免死,在普通人的朴素正义观里,这意味着法律对恶性犯罪的妥协。
公众的担忧集中在两点:取消这些死刑会推高涉毒犯罪和暴力犯罪规模,以及让“权贵轻罚”的观感坐实,认为公平正义打了折扣。
官方试图用“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作为替代方案来回应威慑力争议,但这一设计在舆论场上说服力有限——无期徒刑在形式上保留了严厉性,可它无法完全替代死刑的震慑效果,也难以匹配民间对重罪“等价惩罚”的心理预期。
如果后续配套减刑、假释规则被灵活适用,公众对治安恶化的焦虑只会更深。
整合来看,越南这场死刑改革,既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理想,也不是为了讨好某个国家,每一步都是算计过的
取消贪腐、经济类死罪,是为了追回流失的巨额资产和打通跨境追逃通道;保留叛国、杀人、恐怖主义、制毒死罪,是因为这些罪名直接触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底线,不能碰。
同时,越南没有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不绑定彻底废除死刑的国际义务——这意味着未来一旦国内治安恶化、极端犯罪抬头,它依然可以灵活调整刑罚尺度,不会被国际条约锁死司法主动权。
法案在10月表决时通过的可能性不低,但真正的挑战在通过之后。如果官方拿不出实际的治安改善成果,仅靠条文层面的替代设计,很难长期安抚民众对取消死刑的反弹情绪。
改革走到只剩4项死罪这一步,剩下的路才是最难走的——既要继续吸引外资、融入国际规则,又要面对国内对毒品和暴力犯罪的现实恐惧,两边的张力只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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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毒贩能减刑吗,涉毒可以假释吗
内容投稿:明诗雅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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