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案件进入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很多家属最希望听到的几个字就是:
“检察院不批捕。”
但随之而来的,往往又是更多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人是不是马上就能出来?
不批捕是不是说明公安抓错了?
不批捕以后还会不会起诉?
人已经取保出来了,是不是案件就结束了?
不批捕以后还有没有可能判刑?
这些问题看起来很像,实际上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刑事诉讼概念。
尤其需要注意:
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撤销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结果。
很多家属恰恰是在这里产生了误解。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会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需要审查的,并不仅仅是:
“这个人有没有犯罪嫌疑?”
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审查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换句话说:
刑事拘留以后,并不是必然逮捕。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可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刑事案件早期:
审查批准逮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节点。
这也是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通常会高度关注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阶段。
原则上,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对需要释放的,应当立即释放。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
“释放”并不当然意味着案件结束。
如果案件仍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
人从看守所出来了,但是被取保候审了。
家属看到人回家以后,非常高兴:
“终于没事了。”
从情感上当然可以理解。
但从刑事诉讼程序上看:
此时可能只是羁押状态发生了变化,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终结。
这一点非常重要。
不能简单这样理解。
这是家属最容易产生的误区之一。
不批准逮捕可能存在不同原因。
有的案件可能涉及:
现有证据不足;
有的可能涉及:
没有逮捕必要;
还有的可能存在其他依法不应批准逮捕的情形。
因此:
“检察院不批捕”
不能机械地翻译成:
“检察院已经认定无罪。”
逮捕解决的主要是:
现阶段是否符合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条件。
而一个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所以:
不批捕 ≠ 无罪判决。
同样:
不批捕 ≠ 不起诉。
也不当然等于:
公安机关必须撤销案件。
可以。
这一点很多家属并不了解。
有人认为:
“检察院都不批捕了,公安机关怎么还能继续查?”
实际上,如果案件依法仍需继续侦查,侦查活动并不当然因为一次不批准逮捕决定而终止。
这时候可能继续:
调查案件事实;
询问相关人员;
调取银行流水;
提取电子数据;
鉴定相关物品;
补充相关证据;
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所以,人取保回家以后,仍然要认真对待案件。
尤其不要认为:
“既然已经出来了,微信可以删了,手机可以换了,相关人员也可以随便联系了。”
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案件仍处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时,当事人仍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有可能。
这也是“不批捕≠案件结束”的直接体现。
例如某些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现有证据尚未达到相应要求,但随着后续侦查工作的进行,案件证据可能发生变化。
案件经过继续侦查后,仍可能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则会进一步判断:
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是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程序阶段。
不能因为前一个阶段“不批捕”,就直接推导出后一个阶段“一定不起诉”。
答案仍然是:
有可能。
如果案件继续侦查后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构成犯罪,就仍然可能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所以我们可以把几个概念彻底分开:
不批准逮捕
解决的是是否采取逮捕措施的问题。
取保候审
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不起诉
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的诉讼决定。
撤销案件
通常意味着侦查机关依法终止相应刑事案件程序。
无罪判决
则是法院经过审判后依法作出的裁判结果。
这几个词,在普通人看来可能都是:
“人没被关了。”
但在法律上,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
既然不批捕不等于案件结束,为什么刑事辩护中仍然非常重视它?
因为:
是否继续羁押,本身就是刑事案件中的重大问题。
一个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与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对本人及家庭的影响显然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存在:
证据方面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作用较小;
社会危险性较低;
存在依法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或者存在其他有利因素,
这些问题如果能够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被充分关注,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所以刑事辩护不能简单理解成:
“最后上法院的时候帮我辩护。”
刑事辩护实际上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全过程。
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一样。
这是家属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
“律师不就是进去见个人,然后出来告诉家属里面怎么样吗?”
律师会见当然重要。
但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根据依法掌握的案件情况分析:
有没有逮捕必要?
比如需要关注: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相关犯罪构成?
这是最基础的问题。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客观证据是否一致?
不同涉案人员的陈述能否相互印证?
资金流、聊天记录、合同等客观材料究竟能够证明什么?
尤其是多人参与的案件。
组织者、主要实施者、一般参与人员,其责任评价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这也是审查逮捕阶段非常重要的问题。
不能简单地把:
“涉嫌犯罪”
直接等同于:
“必须逮捕。”
有时候家属手里掌握的:
合同;
银行流水;
工作证明;
业务资料;
聊天记录;
退赃退赔材料;
谅解材料;
以及其他客观证据,
可能与案件判断有关。
律师需要判断哪些材料真正具有法律价值,而不是把家属提供的所有东西一股脑提交。
通常不能这么理解。
这是实践中另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案件不批捕、人取保以后,有些家庭马上产生一种心理:
“律师的任务已经完成了。”
但如果案件仍然继续侦查,后面可能还有非常重要的程序节点。
例如:
侦查终结;
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阅卷;
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争取不起诉;
认罪认罚协商;
以及最终可能进入的:
法院审判。
尤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依法阅卷以后,往往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证据体系。
这个时候可能需要重新判断:
原来在侦查阶段形成的辩护方向是否准确?
所以刑事辩护不是一个动作,而是一个过程。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
不要只看人有没有从看守所出来,要看有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书和程序结果。
比如:
人被取保候审了——
案件通常还没有因此结束。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案件也不当然结束。
真正判断案件是否已经依法终结,要结合具体案件是否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生效裁判等相应法律结果。
所以家属以后听到:
“出来了。”
最好继续问一句:
“是因为什么法律程序出来的?”
这句话非常重要。
如果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记住下面这组关系:
刑事拘留 ≠ 有罪
批准逮捕 ≠ 最终有罪
不批准逮捕 ≠ 无罪
取保候审 ≠ 案件结束
案件最终如何处理,要看事实、证据以及后续刑事诉讼程序。
很多所谓“刑事案件经验”,问题就在于把复杂的法律程序压缩成一句话。
例如:
“37天出来就没事。”
“检察院不批捕就是无罪。”
“取保以后基本不会判刑。”
这些说法都过于绝对。
对于家属来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然通常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重要程序结果。
但真正专业地理解这个结果,不能只看到:
“人出来了。”
还应该继续问:
为什么不批准逮捕?
案件是否继续侦查?
采取了什么新的强制措施?
现有证据到底有什么问题?
下一阶段的辩护重点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程序节点非常重要。
但比记住“37天”“批捕”“取保”这些词更重要的是:
知道每一个程序节点究竟解决什么法律问题,以及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作者:李鼎香律师
南京执业律师,关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交流,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提供法律结论。刑事案件具有高度个案化特征,具体处理应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所处诉讼阶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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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不批捕后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不批捕取保多久结案
内容投稿:韦梦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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