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价结算差价后,可以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按实际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成新系数等因素折算确定产权调换面积。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可按实际超出面积的50%折算增加产权调换面积,但每户实际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在其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不低于120%不超过200%内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面积大于被拆迁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房屋市场价结算。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第二十四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全部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入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工矿企业用房及其他非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5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3.5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入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10%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被拆迁的房屋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由拆迁人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增加一倍对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凡本办法施行后,被拆迁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未能依法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等手续的,拆迁时一律按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作出相应的补偿,但不给予补助。
惠洲大道高架政地拆迁方案主要涉及无锡市惠山区核心区三支路(惠洲大道—二支路)增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如下:
1)征收范围
核心区三支路(惠洲大道—二支路)增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前洲街道黄石街村、黄石街村前后水门组、西村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2)土地现状
1. 拟征收前洲街道黄石街村集体所有土地0.0001公顷(0.0015亩),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2. 拟征收前洲街道黄石街村前后水门组集体所有土地0.0090公顷(0.135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037公顷(0.0555亩)。
3. 拟征收前洲街道黄石街村西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0136公顷(0.2040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046公顷(0.0690亩)。
3)征收目的与补偿标准
1. 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2.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4)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5)异议处理与听证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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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无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无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最新
内容投稿:华杰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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