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进入的是协商赔偿阶段或者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这个阶段没有多大的法律强制力,赔偿期限也可以由你们自由约定,这个阶段的赔偿法律没有强制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申请赔偿。
1)明确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
1.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若导致死亡,则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 计算依据方面,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保留好医院的收费凭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与责任方协商赔偿
1. 在明确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后,可与责任方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2. 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影响协商结果。若协商成功,双方可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3)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1.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凭证等。
2. 若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自行处理可能因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证据不足而吃亏。拖延处理或错误处理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不利后果。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生活里,交通事故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交警往往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来明确双方责任。
可很多人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犯了愁,不知道依据这个认定书该怎么算出赔偿金额,到底是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是只看车辆的维修费用,还是有其他更多需要计算的部分呢?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明确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要是造成残疾,还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损失赔偿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车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
比如,小张在事故中受伤住院,他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不能上班的误工费等都属于赔偿项目。
✎李某某与籍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籍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原告全部的损失,应由二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二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再有不足,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失52979.3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失55313.95元。
✎张某某、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64476元、伙食补助费1900元、二次手术费9662元、护理费5854.3元、误工费27482元、残疾赔偿金861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72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03196.30元,按照主次责任划分,最后要求赔偿金额为162569.7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18000元、护理费5854.29元、误工费27481.87元、残疾赔偿金861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鉴定费1720元、交通费600.00元,合计141258.16元,被告仲安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赔偿原告王某某剩余医疗费46476元、二次手术费96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合计58038元的30%即17411.40元。
✎逄某某明、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逄某某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350225.57元(该金额已按原被告主次责任,被告承担30%责任计算),其中医疗费343343.92元,复印费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300元,营养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226093元,医疗辅助器具费5197.57元,护理费229198.39元,交通费45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5600元;2.判令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刘某某赔偿;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6月26日12时35分,原告逄某某明驾驶摩托车,沿梅河口市建国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建国路与康美大道四枝分叉路口,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号车辆碰撞,致原告逄某某明受伤,事故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认定,原告逄某某明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逄某某明各项损失210675.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其中71799.28元直接支付给梅河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逄某某明各项损失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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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依据事故认定书赔偿金额怎么算的,事故认定就是赔偿认定吗
内容投稿:康子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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