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这段时间,村子当中对于宅基地方面的新政策讨论得相对较为热烈。国家层面上是鼓励大家把闲置的院子给盘活起来,以此来增加收入方面的一些来源。不过,政策当中也明确划定了若干条红线方面的内容:城里的人员是不能够购买这类宅基地的,退休的干部也不能够占用相关的土地,耕地上面就更加不能进行房屋建造了。对于违规建造的建筑物,是会被无条件地拆除掉的,并且也不会给予相对应的补偿。
政策方面是允许发展乡村旅游民宿这类业态的,尤其是在江浙、四川、湖北这些地方表现得相对较为突出。村集体可以把相关的运营工作统一地开展起来,农民则可以借助出租、入股、合作这类方式从中获得收益。不过,这一切都需要契合村庄的规划要求,同时也不能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方面。
在四川、广西、河北这些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的。比如广西宜州这个地方,工业仓储用地方面,村集体留下来80%,农民凭借这个参与分红;商业用地方面则留下来55%。河北那边也在有序地推进土地入市的相关工作,农民可以从中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农民在落户到城镇之后,是可以自愿地且有偿地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这方面的标准,是由村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协商来确定的。山东胶州那边就在探索租赁以及有偿退出这类模式。北方有一部分地区,如果宅基地闲置超过了两年,同时房屋也已经坍塌了的,村集体是可以把它收回来并且重新进行分配的。
闲置的农房方面,可以把它改造成村文化室、养老服务站、卫生室这类公益性质的服务设施,这样做不会改变集体所有的性质,同时也可以比较快速地投入并且使用。有些地方则把建房的工作统一地进行规划,从而把土地腾出来发展相关的产业。
佛山高明区那边,把规划布局的工作统一地进行,把建房的事情集中起来办理,这样腾退出来的用地就可以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湖南则预留了机动指标,以此来保障村民的建房需求。福建龙岩永定区在推行宅基地地票这种模式,村民可以凭借这个凭证进行流转以及质押,从而把死资产给盘活起来。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拥有的权利是相对最为完整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宅基地、翻建房屋、出租房屋、入股项目以及退出宅基地。不过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面积方面也不能够超标,比如河南那边是134到200平米的范围,东莞则不能超过150平米。翻建房屋的话,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同时也要契合规划方面的要求。
城镇户口的继承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但是不能够拆掉旧房子建新房子,也不能进行翻建或者改建,只可以进行修缮加固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进行报备。如果房屋坍塌了或者闲置超过了两年,宅基地就会被收回到村集体那边。
外嫁女这方面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去,同时婆家那边也没有分到地,那么原籍的宅基地就不能够被收回。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并且婆家那边也已经分到了地,那么原籍就可以把宅基地收回。2026年的政策明确地规定了,外嫁女的权益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审批流程方面得到了简化。湖南那边把材料精简到了4份,公示5天,16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拿到证书。江西那边,原址重建的话是20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5天。湖北那边,最多跑一次就可以办理完成。福建那边,则是以股权户来认定一户一宅。审批工作需要契合规划、一户一宅以及面积标准方面的要求,由乡镇政府联合办理,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的方式来避免纠纷方面的问题。
常见的一些风险方面,包括了违法买卖、权属纠纷、拆除风险以及收回风险。如果有人以合作建房的名义把房子出售给城镇居民,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买方那边就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继承之后如果没有进行确权,就会引发纠纷方面的问题,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会被无条件地拆除掉。
建议农民先把确权的工作给完成,然后再进行盘活方面的事情,确保宅基地以及房屋都有不动产权证。优先选择村集体统一运营的这类模式,以此来降低个人违规方面的风险。城镇子女在继承之后,要尽快地进行修缮加固方面的工作,防止房屋灭失从而导致使用权方面丧失掉。
地方政府应当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方面的工作,为盘活工作提供空间方面的支持。建立闲置宅基地的台账,分类地制定方案。完善联审联办机制,把门槛降低的同时,也要守住底线方面的要求。
盘活闲置宅基地这项工作,需要遵循三不原则方面:不突破底线,集体所有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搞一刀切的做法,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方面的意愿。不追求短期变现,注重长期运营方面,防止一窝蜂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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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闲置土地收回政策
内容投稿:汪凝子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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