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如下几种:
1、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对应的股权价款
2、双方各分得一部分股权,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以成为股东并且按照约定享有股权
3、将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出去,对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离婚时,对于挂名且未实际出资也没有分红的股权,其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股权的归属判定
1. 若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该股权是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并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出资或参与公司经营,那么该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没有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即使未实际出资,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或按一定比例分割股权。
2)分割方式的选择
1. 协商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股权的分割方式,如一方持有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股权的实际情况、双方对公司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考虑股权的潜在经济价值,如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可能盈利等因素。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权的转让、分割等有特殊规定,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离婚时需按照这些约定处理股权。
2. 股权的潜在价值:即使股权未实际出资,但如果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如公司即将上市或拥有重要资产等,法院在判决时也可能会考虑对股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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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权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仍归该方所有,但婚后股权收益中,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
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多种: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款;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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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股权离婚时如何处理财产,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探析
内容投稿:史依慧
内容审核:黄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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