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面对面”现场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当场解答律师提出的问题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忠东主持座谈会
河师大法学院教授袁勇谈自己的体会
同为法律人,法官、律师本应和谐相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那么和谐,有些法官和律师“相煎太急”,有些法官和律师则“交往甚密”。如何构建二者的和谐关系,使审判工作更加顺利,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6月1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界代表面对面,就如何处理法官与律师的相处关系,展开了近3小时的热议。来自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的百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张献忠面对数名法官,提出了一个“麻辣”问题:“有些案子结了,当事人收到了判决书,可律师迟迟收不到,这让我们很难堪和被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当场表示,法官与律师应及时沟通,依法送达法律文书。
这就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更好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官与律师面对面交流会,会上,该院还邀请了新乡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界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律师代表,虚心听取了律师界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促进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等进行了广泛交流。新乡中院袁荷刚以及部分党组成员、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据悉,座谈会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解读了这次座谈会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表示要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申诉和涉诉信访三个方面的作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10名律师代表结合他们自己的从业经历分别谈了自身的观点,并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面对面”时,参会律师普遍认为,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彼此尊重、信任和互助,诉讼需要二者共同参与,合作完成,二者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同时建议法院在网站上设立律师专栏,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长效机制和平台,并就案件判决等情况及时与律师沟通,以切实发挥律师的作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此外,他们就当前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亟需完善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新乡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市律协党委书记宋慧鹏表示,座谈会体现出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的尊重以及对更高审判效果的追求,更符合现代司法的要求,要正确界定当事人、法官、律师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官要正确看待律师的作用,律师也要有大局观,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的审判活动,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在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表示,召开这次座谈会,既是对于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研讨会,更是听取律师界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达到了双重效果。律师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法院会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袁荷刚院长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律师是重要参与者。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前奏,出台相关规定,坚持尊重、独立、互信的原则,切实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保障法官与律师独立行使权利,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建立新型、阳光、互信、透明的良性互动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畅通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渠道,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促进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不做“死磕派”和“勾兑派”,努力打造新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今后还要继续组织深入讨论,征求律师意见,全面构建新乡两级法院法官和新乡律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的格局,实现新乡发展,共同推进新乡法治社会建设。(文图/辛丙全 张晓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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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辉县律师电话是多少,辉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内容投稿:袁奕凝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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