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轮延包定调!公务员、事业编、国企职工,谁的地要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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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逐步落地,农村家家户户都十分关心自家承包地的归属问题。最近网络上讨论热度很高的一个话题,就是考上公务员、事业编,或者进入国企工作之后,老家的承包地会不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不少从农村走出去的朋友心里犯嘀咕,怕自己身份转变之后,老家的土地权益就没了。
现实当中,各地农村也出现不少疑问,有人说只要吃上公家饭,土地就要上交;也有人说,只要家里还有农村户口,地就完全不受影响。两种说法互相矛盾,很多普通农户分不清政策边界。想要搞明白这件事,不能只看身份标签,必须读懂国家政策里两个核心原则: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延包资格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两点,是判断土地会不会被收回的根本依据。
很多人会混淆一个概念:承包地是属于整个家庭农户,不是归某一个人单独所有。哪怕家里有成员考上公职,只要户内还有具备村集体成员身份的家人,整个农户的承包关系就依然有效,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成员身份变化,就把整户土地全部收走。这也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明确的底层逻辑,很多村民容易把个人身份变化,和整户土地权益混为一谈,产生不必要的焦虑。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除聘任制公务员以外,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会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里要分清两个关键场景,很多自媒体文章容易把两者混为一谈。
第一种情况,承包期还没有到期。即便已经考上公务员,在原有二轮承包周期之内,村集体是不能单方面收回承包地的。土地依旧登记在家庭农户名下,父母、兄弟姐妹依旧可以正常耕种、流转土地,土地带来的收益依旧归家庭所有。公务员本人只是不再享受村集体分红、征地补偿款等集体成员相关福利,不影响家里现有土地的使用。
第二种情况,二轮承包到期,进入延包确权阶段。公务员本人因为不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够登记进入新一轮延包的承包共有人名单,不能参与延包确权登记。但只要户内还有其他家人保留集体成员身份,整个农户依旧可以正常办理延包30年,土地继续由户内成员经营。只有一种极端情形:一户之内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变成公务员,没有任何人保留村集体成员资格,这个农户才不具备延包条件,土地才会按政策处置。
这里我也要做一点现实分析,不少农村会出现一种误区,个别村干部简单粗暴,只要看到有人考上公务员,就想着把这部分土地划走。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国家明确严禁借着延包工作,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遇到这类情况,农户可以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业编的情况相比公务员要复杂一些,政策没有全国一刀切的统一标准,各地会结合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细则来执行。我们可以分成两类来看,很多农村家庭分不清在编和合同聘用,这直接关系到土地权益。
第一类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比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公立医院在编医护人员。多数省份的实施细则当中,这类人员参照公务员的规则执行,个人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延包的时候,本人不再登记为承包共有人。但依旧遵循“按户承包”的原则,只要家里还有其他成员保留集体身份,家庭承包地依旧可以正常延包,不会直接收回土地。
第二类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工,没有事业编制。这类人员不属于财政供养在编人员,绝大多数地区不会认定其丧失集体成员身份。只要户籍、权利义务关系还和本村挂钩,就可以正常参与二轮延包,土地权益不受影响。
现实当中,有不少人会有疑问,同样是事业编,为什么有的地方可以登记延包,有的地方不行。核心原因就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除了国家法律大框架,各省、各县会出台细化的实施办法,具体要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解释为准,不要盲目听信网上流传的片面说法。
国企职工的土地问题,是网上争议最多的部分。国企的用工形式五花八门,不能简单把所有国企上班的人,全部归为一类,直接判定土地要收回,要区分正式在岗和合同制两种情形。
首先是国企正式在岗职工,部分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会把这类人员纳入成员身份认定范围。本人不能参与新一轮延包确权登记,但是户内如果还有其他集体成员,家庭承包地依旧可以延包,不会直接把土地收回。
其次是国企普通合同制员工,只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纳入财政保障体系。这类人员,只要没有迁出本村,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般情况下,依旧保留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完全可以正常参与二轮延包,土地权益不受身份影响。
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提醒:很多人会把“国企上班”等同于“吃公家饭,土地必须上交”,这个认知是错误的。国家政策没有规定只要在国企工作,就必须交出承包地。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二是农户家庭内部,是否还有具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只要户内还有合格成员,就不存在整户收回土地的情况。
很多农户最关心,到底什么情况下,自家的承包地才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结合中央延包文件和相关法律,只有几种法定情形,才会启动土地收回程序,并不是只要家里有人当公务员、事业编、国企职工就收地。
第一种,整户消亡。也就是承包农户所有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主体已经不存在,村集体才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注意,只是家庭当中个别成员去世,其余家人还在,就不属于整户消亡,土地依旧可以继续延包。
第二种,整户全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户家庭里,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变成公务员、在编事业编,没有任何人保留本村集体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该农户无法参与二轮延包,土地会按照政策进行处置。这里要特别区分,这种情况和整户消亡不一样,不能简单无偿收回,各地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处理,不能一刀切直接无偿收地。
第三种,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国家鼓励进城落户、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户,自愿有偿把承包地交回村集体。这是完全自愿的行为,村集体不能强制逼迫农户退出土地。
除此之外,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严禁借着二轮延包的机会打乱重分土地,不得随意收回、调整农户的承包地。如果村里没有按照法律政策,私自收回公职人员家庭的承包地,农户可以保留确权证书、承包合同等证据,向乡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申诉。
在和不少农村老乡交流的时候,大家最容易踩这类认知误区。走访了解农村基层情况,我发现不少农户会被网络传言误导,这里整理几个高频误区,帮助大家避开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家里有人考上公务员,土地就要全部上交。
真相:个人身份变化,只影响本人的集体成员资格,不影响整户承包权。只要户内还有农村集体成员,土地照常延包,不会被收回。公务员本人只是不能参与集体分红,不影响家庭土地耕种、流转收益。
第二个误区:户口迁到城里,土地就一定会被收走。
真相:国家法律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能以进城落户作为收回土地的条件。哪怕户口迁到城镇,只要农户家庭还有集体成员,承包地依旧可以延包,鼓励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强制收回。
第三个误区:事业编、国企职工,全国统一都要收回土地。
真相:国家给出大的法律框架,但是成员身份认定细则,各省各地会有差异。同样的身份,在A县和B县的认定结果可能不一样,最终要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准,不要轻信短视频片面解读。
第四个误区:延包之后,公职人员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
真相:土地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拥有的权益,不能直接继承。如果家庭成员全部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是不能继承承包权的,但是土地上已经产生的农作物收益,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面对二轮延包工作,很多农村家庭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里给大家梳理几点实操建议,简单实用。
第一,核对自家的土地确权证书,看清楚证书上面登记的家庭成员名单,确认户内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延包工作开展时,村委会会公示延包确权名单,一定要仔细核对公示信息。如果名单登记出现错误,及时提出异议。
第二,分清自己的身份类型。家里有人考上公务员、事业编、进入国企,先弄清楚是在编还是合同制,不要自己盲目认为土地要被收回。有疑问直接咨询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以官方答复为准,不要只看网上碎片化的解读。
第三,不要轻信村里口头通知。所有土地调整、收回,都要有正式的政策文件、书面公示,口头说要收回土地,不具备法律效力。遇到不合理的要求,保存好承包合同、确权证书,依法维权。
第四,土地经营权可以正常流转。就算家庭成员丧失集体成员身份,也可以把土地流转给本村其他村民耕种,流转的租金收益依旧归农户家庭所有,这是法律允许的。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保障,二轮延包的核心目的,就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权益。政策的出发点,不是针对农村出来的公职人员去收回土地,而是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有成员资格就享受权益,没有成员资格就不参与延包”,守住农户家庭的土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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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二轮土地延包公开政策文件进行科普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各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上会出台本地实施细则,具体土地权益请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官方认定为准。本文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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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职人员还能工作吗,公职人员可以辞职吗
内容投稿:宋航春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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