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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不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只管城市国有土地房屋;集体土地房屋依附土地征收时一并补偿。
一、《民法典》(基础物权、征收原则)
第243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农村房屋合法财产属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核心直接法条)
第四十八条(最重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要点:
1. 三种安置方式:重新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货币补偿,村民有权选择,不能强制;
2. 必须补:房屋建筑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 法定原则: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四十五条: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第四十九条: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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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征收程序)
1. 第26条: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清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发布征收预公告。
2. 第27‑29条: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听取村民意见,可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不到位不得实施征收。
农村房屋、建筑物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统一处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不是所有农村房都可以按国有商品房标准,仅限:征地当时没补偿房屋,后续地块划入城市规划区这种特殊情形。
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会出台本地土地征收实施办法、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细则,规定本地房屋重置价、附属物补偿标准、安置房政策,是实际执行直接依据。
六、关键实务要点
1. 合法房屋、建筑物给补偿;抢建、抢栽(预公告之后新建)不予补偿 ;
2.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一般是:房屋重置成新价(重建成本折旧)+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再结合宅基地安置/安置房/货币三种安置方式;
3. 法律明确:补偿安置没落实到位,不能强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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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里的房子被拆了不给补偿找谁,村民房屋被村委强行拆除怎么办
内容投稿:康夏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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