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当事人和家属都是咨询同一类问题——“我就是帮朋友转了个账,怎么就成犯罪了?”“我老公在贷款中介公司上班,公司出事了会不会牵连他?”“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一下,也要坐牢吗?”“我从银行贷了笔钱借给朋友吃利息,怎么就被抓了?”“我老公就是去催个债,怎么也进去了?”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以刑事律师的视角,把金融“黑灰产”涉嫌哪些犯罪、谁该担什么责、家属现在能做什么,一次性给你讲清楚。
先说清楚一个概念。金融“黑灰产”不是法律上的罪名,而是对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以金融业务为依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产业化违法犯罪活动。说得直白点,就是那些打着金融旗号干非法勾当的“产业”。
那这些行为到底踩了哪些雷?结合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两批典型案例,以及各地法院的实际判决,我梳理出最常见的几类罪名。
第一类: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这是金融黑灰产中最高发的罪名之一。说白了就是用假材料骗银行的钱。
宁某等人“职业背债人”案就是典型。宁某在全国招揽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伪造首付款凭证、做高房屋成交价,骗银行抵押贷款738万余元。同时用同样手法申领信用卡,套现575万余元未还。最终宁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十一年、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十一年,合并执行十六年,罚金八十万元。
还有缪某案更触目惊心。他控制了数十家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资金走账记录,骗了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贷1.02亿元,到案时未还本金超过5000万。最终因贷款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十二年三个月。
第二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这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罪名,也是很多“小角色”踩的坑。
贾某某在聊天群看到招募“承兑商”的信息,帮人线下取现金、转交USDT虚拟币,拿跑腿费。他戴着口罩帽子去路边接头,取走55万现金,不到十分钟就驾车离开。他觉得自己“只是换币没骗人”,但法院认定他对上游行为的违法性有概括性认知,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信罪,判了十一个月,罚金四千。
还有个更让人唏嘘的案子。吴某在某二手平台看到“七折还网贷”的信息,为了省钱,把网贷账户提供给对方,对方用电信诈骗的钱帮他还了贷,他省了一万多。法院认定他明知还款款项涉及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判了七个月,罚金一万五。
你看,一个觉得自己“只是换币”,一个觉得“只是省钱”,结果都成了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第三类:非法经营罪(非法支付结算)
这类案子特点是绕过正规金融监管,自己搞了一套“支付系统”。
骆某某和陈某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伪装成游戏公司骗取第三方支付接口,为淫秽漫画、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一年半流转4937万元。2025年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了四年和二年。
还有广州南沙的案子,李某甲等人利用电子购物卡为赌博平台非法结算资金7000多万,五人分别被判六年至二年不等。
第四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犯罪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贷款”为名骗被害人交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注册营业执照和网店后转卖。欧某等人用这手段骗了无数人,最终被判三年十个月。
第五类:敲诈勒索罪
林某某、马某某以“代理退保”为名,怂恿投保人委托他们退保,杜撰保险公司违规的假材料反复投诉,逼保险公司给补偿款,他们抽成20%到30%。
第六类:高利转贷罪
这个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核心就三句话: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翻译成人话——从银行低息借钱,然后高息借给别人吃利差,赚的钱达到一定数额,就犯罪了。
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讲个真实案例。赵某以装修酒店名义从银行贷款400万,年利率7.125%,转手以月息25‰(年化30%)借给李某。到账后两年多,赵某赚了150多万利息,扣掉付给银行的42万利息,违法所得超过100万。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了他三年,缓刑五年,罚金,退缴的109.8万余元上缴国库。
还有个更典型的。宁波某经贸公司老板竺某,以“公司买煤炭”为由先后7次向银行贷了3700万,把其中3260万以月息2%转借给别人,收利息206万。竺某被判一年六个月。
有人可能问:那我把信用卡套现借给别人算不算?算。检察官专门提醒过:无论是从银行、借贷公司,还是从“花呗”“借呗”等平台套现后出借,都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
第七类:催收非法债务罪
这个罪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简单说就是: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下。
这个罪有个关键点——催收的必须是“非法债务” 。高利贷是,赌债也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债务,用暴力手段催收,一般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看几个真实案例。
最夸张的是江西的肖某等人。罗某赌博欠了4万赌债,肖某默许手下把罗某扣在宾馆,后来还带到山上挖坑活埋威胁还钱。法院判了三人各十一个月,罚金一万。
安徽的陶某更有“创意”——开珠宝行,以“分期销售黄金”为名实际搞高利贷。债务人还不上钱,他带人强行换锁、侵入别人家里住,警察调解了都不走。判了一年三个月,罚金五千。
那在金融“黑灰产”链条里,谁可能踩这些雷?
高利转贷罪主要针对的是——从银行、网贷平台低息借钱,然后高息转借给别人的人。尤其是那些不法贷款中介,搞“过桥垫资”“包装贷”的,往往涉嫌这个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针对的是——帮高利贷、赌场等非法债务去催收的人。不管是暴力殴打、非法拘禁,还是喷油漆、堵锁眼、跟踪骚扰,只要情节严重,都跑不掉。
那主体责任怎么认定?
一句话概括: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金融黑灰产案件往往是团伙作案、链条化运作。前端有人招揽“白户”“背债人”,中端有人伪造材料,末端有人对接银行。每个环节的人都可能被追责,但责任大小不一样。
组织策划者、主要实行者——通常认定为主犯,量刑最重。协助者、辅助者——可能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被动参与者、获利微薄的“工具人”——结合案情依法从宽处理。
比如上海张某某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案,主犯张某某、解某某判了十三年,而受雇佣协助注册空壳公司、接送“白户”的从犯,判了一年三个月。
特别要提醒的是“白户”“背债人”的角色认定。法律实践中,被招募的“白户”是受害者还是共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只是提供身份信息、不明知犯罪——可能从轻处理;如果明知是犯罪还积极配合申领信用卡、套现、买车——就构成共犯,要担责。
核心争议焦点是什么?
第一,“明知”怎么认定。 很多当事人说“我不知道那是犯罪”,但法律不只看你嘴上怎么说。以帮信罪为例,认定“明知”要看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是否逃避监管、非法获利情况,结合你的认知能力、职业背景综合判断。贾某某说“我知道大概搞的是网络黑灰产”——这就够了。
第二,“非法占有目的”怎么认定。 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的核心区别就在这。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更重;没有——骗取贷款,相对轻。
第三,主犯从犯怎么划分。 你在这个链条里扮演什么角色、起多大作用、拿多少好处,直接决定刑期。
第四,高利转贷罪中“套取”和“高利”怎么认定。 “套取”要看申请贷款时有没有隐瞒真实用途——如果贷款时确实有真实经营需求,后来因情况变化才转借,一般不构成。“高利”怎么算?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就算“高利”。
第五,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和“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催收的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本罪。“情节严重”要综合看催收行为的频率、次数、持续时间及造成的后果。
针对这些案件,给出几条有效辩护策略:
策略一:第一时间梳理角色定位。 你是组织者还是执行者?是核心人员还是临时帮忙?你的工作内容、薪资构成、与上下线的联系——这些决定了你是主犯还是从犯。
策略二:审查“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 尤其是帮信罪案件,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对方在搞犯罪。如果只是“可能知道”“应该知道”但证据不足,就有辩护空间。
策略三:核对涉案金额。 很多案件把整个团伙的金额算到你头上,但法律要求“罪责自负”。你实际经手多少、获利多少,必须精确核对,剔除不属于你的部分。
策略四:高利转贷罪——审查“转贷牟利目的”产生的时间和资金性质。 如果申请贷款时确实有真实用途,拿到钱之后因为情况变化才转借,不具有“套取”的主观故意。如果资金不是“信贷资金”(比如自有资金),不构成本罪。
策略五:催收非法债务罪——审查债务性质和“情节严重”是否达到。 催收的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如果是合法民间借贷,争取定性为其他较轻罪名或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偶尔一次、手段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后果,可能不构成“情节严重”。
内容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个案法律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陈五争律师简介:北京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每年全国接案办案,五百多起案件办理经验,在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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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2021年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内容投稿:金欣灵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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