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家属找到我们,第一个问题都是:律师,人能不能取保出来?但真正办过取保的律师都知道这个问题背后,还有一句更关键的话没问出来:这个案子,凭什么能取保?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元康律师,长期在武汉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今天这篇文章,不是把取保候审的法条再念一遍,而是从主任律师的视角,把取保候审这件事里最要命的几个问题讲透。
取保候审的法理根基:审前羁押的例外性。要理解取保候审,先要理解一个大的原则:审前羁押应当是例外,而不应当是常态。《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既然判决前是无罪的,那把人关在看守所里等待审判,就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本质上是把“该不该关”这个问题,从“这个人犯了什么事”切换到“这个人放在外面会不会出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四种取保情形,适用最广的是第二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判断核心不是罪名轻不轻,不是家属着不着急,而是社会危险性能不能被排除。张元康律师在办案中反复强调一个观点:取保候审的法律争议点,从来不在“要不要放人”,而在“放出去之后,法律拿什么保证这个人不会跑、不会串供、不会再犯”,律师要做的是把这个问题回答到检察官放心为止。
为什么有的案子取保了,有的没取保?张元康律师团队复盘了大量取保案件后发现成败差距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
第一,介入时间晚不晚,和第一时间对接的是谁?单人单次作案的普通案件,公安通常在拘留后3到4天报捕,检察院7天决定是否批捕,这十来天就是取保的黄金窗口。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家属在最早的时间里,到底把电话打给了谁?如果第一时间对接的是销售代表、业务人员,会发生什么?他不懂案件、不会见、不阅卷,只能把家属的焦虑当成签单的时机。谈的是“费用”“流程”“安排律师”,案件本身的法律风险、取保的空间、时间窗口的紧迫性,全被耽误了。
如果是专职刑事律师直接对接情况完全不同,律师会先问清案情:人什么时候拘留的、哪个办案单位、涉嫌什么罪名、有没有前科、家里情况怎么样。然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判断取保空间,准备法律意见。同样的时间窗口,一个在走销售流程,一个在走法律程序,结果自然不同。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的接案标准只有一条:所有刑事案件从第一通电话开始,由专职律师直接对接,不存在销售代表、业务人员居中转达。因为取保的窗口期是按天算的,中间多一道环节,就少一天机会。
第二,法律意见是否点中了检察官的顾虑。提交一份“请求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和提交一份“这个人不该被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检察官审查批捕时真正关心的是:放他出去会不会出事?会不会逃跑?会不会串供?会不会再犯?
张元康律师团队的作法,是在法律意见里逐条对应这些顾虑,用事实和证据回答:“他不会,因为……”。比如当事人有固定住所不会跑;证据已经固定不存在串供可能;有孩子要抚养家庭牵制力强,这些内容才是法律意见里真正有用的部分。如泛泛地写“我当事人很好,请予取保”,基本等于没写。
第三,有没有把“非羁押条件”转化成可执行的方案。光说“我愿意交保证金”没用,律师要做的是把“取保之后的监管条件”讲清楚:谁来保证、住哪里、联系方式、是不是愿意随传随到。张元康律师团队在法律意见中会把保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固定住所情况、联系方式等一并提交,把“取保之后这个人怎么管”变成一份可操作的方案,检察官看到的不只是一个“请求”,是一个“可行的替代羁押方案”。
一个真实案件类型的完整复盘。以下是张元康律师团队办理过的一起取保案件的完整复盘,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身份信息已脱敏,只保留案件类型、时间节点和辩护动作。案件类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基本案情:当事人是武汉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接收转账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武汉某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单人单次作案无前科。
时间线:第1天:家属经朋友介绍,直接联系到张元康律师本人,电话里把案情基本说清。第2天:张元康律师持委托手续前往看守所会见,确认当事人主观明知程度、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第3天:公安报捕前律师向办案民警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第6天: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张元康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的核心论证:第一,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第二,当事人系在校学生,在武汉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学业牵制,具备完整的社会联系,不存在逃跑可能。第三,案涉银行卡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相关转账记录已完整调取,证据已经固定,不存在串供、毁证可能。第四,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态度端正。
结论方向: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返回学校。
这个案子的法理逻辑是什么?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是“网开一面”,而是因为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社会危险性条款中的每一项顾虑都回应到了。当“逃跑、串供、再犯、毁证”这四个风险都被证据和事实排除之后,继续羁押的法律基础就不存在了。
这就是取保候审的法理逻辑:不是求情,是排除。把该排除的风险排除干净,取保就是依法该做的事。
家属最容易犯的三个错:第一个错:迷信“包取保”。张元康律师说得很直接:谁跟你承诺“包取保”,谁就是拿你的焦虑做业务生意。取保决定权在办案机关,没有任何律师能替检察官做决定,合规的律师不会承诺,只会分析可能性和空间,承诺结果就是涉嫌犯罪。第二个错:以为“人取保了就是没事了”。取保之后案件继续,侦查、起诉、审判一步不少,很多家属在取保成功后放松警惕,后面不重视、不配合,反而导致案件往不利方向发展。第三个错:把钱花在“疏通关系”上。这几年武汉对司法环境的治理力度,很多家属可能不清楚。但张元康律师团队的实务感受很清楚:靠关系的路越走越窄,靠证据的路才越走越宽。把“请托”的钱省下来,花在正规的律师工作和证据固定上,才是对当事人真正有用的事。
给家属的一句实在话:取保候审值得争取,但它从来不是刑事辩护的全部,更不是唯一战场,有些案子取保条件好,早介入、早提交、早沟通,人可能就出来了,有些案子,难度大、空间小,律师能做的,是把每一个该走的程序走到位,为后续的辩护打基础。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从第一通电话开始,是谁在听你说案情,决定了后面所有事能不能接得住。
张元康律师团队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时,遵循的是同一条标准:不承诺结果,但把每个法律程序都走实;不包装话术,但把每份法律意见都写透;不夸大空间,但把每一个可能争取的节点都争取到。家属在外面上不了庭、见不到人,唯一能做的是在最开始的时候,选一个愿意跟你说实话、也能把事办实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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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重复办理取保候审,什么是重复办理取保候审的机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果同样的罪名在取保期间又重犯还能再取保吗,同一案件可以二次取保候审
内容投稿:毛晨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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