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反腐败工作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不再只盯着受贿的公职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少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只有收好处的干部才会被追责,送钱的一方最多简单批评教育。很多做生意的、办事的人,把行贿当成“行业潜规则”,认为只是人情往来,算不上严重犯罪。
随着司法政策持续落地,这个想法已经完全过时。行贿同样属于刑事犯罪,为了拿到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就有可能触犯行贿罪。涉案金额是量刑的核心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法院判决的时候,还要综合作案情节、行贿涉及的领域、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有没有主动坦白退赃等多种因素。今天我们结合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以及近年司法实践,把不同金额对应的立案、量刑标准一次性讲清楚,分清罪与非罪,也帮大家分清正常人情往来和行贿犯罪的边界。
一、先划重点:不是给钱就等于行贿,分清两个核心前提
很多普通人容易混淆一件事:逢年过节正常人情送礼,和法律意义上的行贿,完全不是一回事。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有两个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主观目的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只是正常办事,按照规定本来就该审批通过,只是出于感谢,事后送了少量礼品,一般不算行贿。但如果为了违规拿到项目、逃避处罚、提拔岗位、干预司法,用钱换取特权,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收受财物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向普通私企员工送钱,不适用行贿罪,对应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套法律标准不一样,很多网上的文章会把两者混在一起,这是很常见的错误。
另外,很多人误以为只要金额不到3万,就绝对不会立案。这个理解并不准确。按照现行行贿罪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有法定的严重情节,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一样可以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列出六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条,1万-3万区间也会立案。分别是:多次向3人以上行贿;使用非法获取的资金行贿;为了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而行贿;向药监、环保、安监等监管岗位公职人员行贿,用来开展违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干预案件、破坏司法公正;行贿行为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金额只是门槛,情节恶劣的,哪怕数额不大,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分档解读:行贿1万、10万、100万、500万对应的量刑标准
行贿罪量刑,主要分为三个档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结合最高法、最高检的行贿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我们分档说明。
1、行贿金额1万元:看情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刑事立案
单纯行贿金额1万,没有上面提到的六种恶劣情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等于没有任何后果。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训诫,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记入行贿人黑名单。一旦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后续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会受到限制,生意会受到很大影响。
如果这1万元行贿,刚好满足六种情形中的任意一条,就达到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行贿金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基准档,基准刑期五年以下
行贿金额在3万到100万区间,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基础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0万刚好落在这个区间。如果没有加重情节,基准刑期在五年以下。但如果同时存在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向司法人员行贿这类从重情节,量刑会往高区间靠拢。反过来,如果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积极退赃、配合办案,有立功表现,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这里要说明,不是只要金额达标就一定会判刑坐牢,认罪认罚、主动配合调查,是很重要的从轻情节。近年大量司法案例中,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的行贿人,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部分案件会适用缓刑,也就是不用在看守所、监狱服刑,但是案底依然保留。
3、行贿金额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行贿数额在100万到500万之间,认定为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到这个金额,已经属于比较严重的行贿案件。法院审理的时候,重点会看行贿带来的危害。比如这笔行贿,拿到了大额工程项目,造成公共资金浪费、工程质量隐患;或者逃避监管,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风险,这些都会从重处罚。
即便主动配合调查,有退赃、立功情节,也只是在5-10年这个区间内从轻,想要免除刑事处罚的难度极大。同时,行贿取得的不正当收益,会依法全部追缴,不能因为判刑,就保留违法赚来的钱。
4、行贿金额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
行贿数额500万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到这个档位,基本都是重大腐败案件里面的行贿人,大多涉及重大工程、土地项目、金融领域,行贿带来的公共损失往往远大于行贿本金。如果行贿行为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多次大规模行贿、向多名领导干部输送利益,法院会顶格量刑。即便是有自首、退赃情节,也很难大幅度降档,免除刑罚基本没有可能。
三、“受贿行贿一起查”到底是什么?不止是判刑,还有联合惩戒
很多人只关注坐牢这个刑事后果,却忽略了行贿带来的附加惩戒,也就是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现在纪检监察、法院、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多部门信息互通,一旦被认定行贿,就算最后没有判刑,只是行政处罚,也会被纳入行贿联合惩戒名单。
惩戒措施覆盖的范围很广。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直接限制参与;政府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银行信贷审核从严,贷款审批受限;企业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全部受限;企业负责人、高管,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相关职务。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有时候刑事处罚是短期影响,但黑名单带来的行业限制,对生意的打击更加持久。这也是近些年反腐重点方向,不光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让行贿人在市场上寸步难行,提高行贿的整体成本,从根源减少“花钱开路”的想法。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发布的数据,近几年全国查办行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查处行贿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过去办案重心更多放在受贿人身上,现在坚持双向打击,既打“收的人”,也打“送的人”。很多以往被放过的行贿企业、老板,陆续被立案调查,违法所得被追缴。
四、网上流传的常见误区,一次性澄清
误区1:只要钱退回来,就不算行贿
很多人觉得,送出去的钱,对方没收或者退回来,就没事。法律上,行贿罪看的是有没有实施行贿行为,以及主观上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财物有没有被对方收下,会影响既遂、未遂的认定,但不代表一定不构成犯罪。
误区2:私下送礼,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就查不出来
现在办案手段已经很完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出行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很多行贿不会直接现金交付,通过礼品、消费卡、股权、代付房款、旅游消费等隐蔽方式输送利益,这些都属于财物,同样认定为行贿金额。实物、服务的价值,会折算金额计入涉案数额。
误区3:逢年过节送点礼,属于人情往来,永远不会触犯法律
人情往来有边界。如果礼品价值很高,送礼的对象是手握审批权力的公职人员,送礼的目的是为了后续办事换取便利,就算打着过节拜访的名义,也可能认定行贿。区分关键点,不在于送礼的时间,而在于有没有利益交换。单纯亲友之间,和职权无关的小额礼品,属于正常人情;带有权力交换目的的礼品,金额再小,性质也变了。
误区4:认罪认罚就一定不会坐牢
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但不是免死金牌。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公共损失,即便主动退赃,依旧会判处实刑。从轻是在法定量刑区间里面降低刑期,不等于直接释放。
误区5:行贿超过几年就不能追究了
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但是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不受时效限制。而且行贿属于连续行为,多次行贿的,追诉时间从最后一次行贿开始计算,很多多年前的行贿行为,依旧可以追查。
五、不同领域行贿,从重处罚的重点方向
司法实践里,同样的行贿金额,发生在不同领域,判决轻重差别很大。有几类领域属于反腐重点,只要在这些领域行贿,法院会优先从重量刑。
第一,金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这些领域资金量大,容易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是反腐长期紧盯的板块。
第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药品监管领域。行贿之后,企业逃避监管,会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更大。
第三,司法领域。向法官、检察官、办案民警行贿,干预案件审理,破坏司法公平,这类行贿会从重打击。
第四,选人用人领域。花钱买岗位、买提拔,破坏公职队伍选拔体系,属于重点打击对象。
相对的,如果行贿发生在民生小微领域,金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主动配合、检举他人,司法机关可以综合考量,从宽处理。但从宽不等于不追责,案件记录依旧留存。
六、普通人、企业经营者,如何守住法律红线
这篇文章不是只给法律从业者看,对于做生意的企业主,以及需要和公职部门打交道的普通人,看懂这些标准,可以避开法律大坑。
第一,摒弃“办事必须送礼”的旧思维。现在政务服务持续推进规范化,很多事项线上办理,流程公开,按照正规渠道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就能审批。不要习惯性想着花钱打通关系,一旦迈出这一步,就是触碰刑法红线。
第二,区分商务招待和行贿。商务接待里面,正常工作餐、小额纪念品,属于合规范畴。但是大额宴请、贵重礼品、现金、购物卡、高额旅游安排,都属于高风险行为,很容易被认定输送利益。企业最好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明确接待标准。
第三,遇到对方主动索要财物,不要妥协。如果公职人员暗示、索要好处,可以保留证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被动索贿的情形,法律上会综合考量行贿人的主观恶性,但是不能主动配合给钱。
第四,企业要重视合规建设。很多企业行贿,不是老板直接给钱,而是业务员在外为了拿项目私自送礼。企业要做好员工法律培训,明确禁止商业行贿,避免个人行为连累整个企业,企业行贿属于单位行贿罪,单位和负责人都会被追责。
第五,一旦卷入相关调查,不要隐瞒、串供。如实供述、主动上交违法所得、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是法律明确的从宽情节。销毁聊天记录、转移资产、找人串供,反而会加重处罚。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近些年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转变。过去很多人认为行贿只是潜规则,成本很低,随着法律落地、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行贿的代价越来越高。
我们要明白,行贿的危害,不亚于受贿。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有人愿意花钱换特权,才会滋生权力寻租。打击行贿,不只是惩罚送钱的人,更是斩断权钱交易链条,维护市场公平,防止公共利益受损。
金额1万、10万、100万、500万,对应的量刑梯度清晰,但是金额只是参考,案件情节、造成的社会危害,同样会左右最终判决。对于普通人、经营者来说,最好的办法不是研究量刑怎么从轻,而是从一开始守住底线,不参与任何权钱交易。
法律的红线不会模糊,不管是公职人员收受贿赂,还是市场主体花钱换取不正当利益,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随着反腐持续推进,权钱交易的空间会持续压缩,靠行贿办事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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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
内容投稿:严岚丹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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