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三部分。
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确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补偿。各县(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类别及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三)惠阳区。
1.地区类别五类的有:
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耕地每亩39000元(585000元/公顷),园地每亩30000元(450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3733元(206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40500元(6075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2000元(180000元/公顷)。
2.地区类别六类的有:
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其土地补偿标准为:
耕地每亩35100元(526500元/公顷),园地每亩27000元(405000元/公顷),林地每亩12400元(186000元/公顷),养殖水面每亩36467元(547000元/公顷),未利用地每亩10800元(162000元/公顷)。
1)惠州征地的程序
(一)发布征地预公告。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向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预公告的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以及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用途、补偿登记期限等。
(二)现状拍录。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用地现状进行录像记录及拍照。
(三)勘测定界。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勘测、定界,明确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和界线。
(四)征地补偿登记。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和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并由参加现场调查登记的地上附着物权利人代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签名,监察部门代表查验签名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政府预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核实结果为准。
(五)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要求,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听证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须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证明。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示取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完善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分别报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划入国土地老房子倒塌了能否重建,主要取决于该土地及房屋是否处于特定的规划或征收范围内,以及是否符合重建的相关法律规定。
1)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重建问题
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老房子所在的土地已经被划入房屋征收范围,并且正式确定了拆迁项目,那么该房屋是不能重建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并在拆迁后进行相应的补偿。
2. 在这种情况下,尝试重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可能无法获得补偿。因此,如果房屋位于拆迁红线内,即已被确定为拆迁范围,则不能重建。
2)农村宅基地上的老房子重建问题
1.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情况则有所不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时,村民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修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重建。
2. 重建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如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农村村民在重建时,还需确保符合当地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3)国有土地房子的拆除与重建
1.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拆除后重新建的。但这一过程必须出具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确保符合城镇规划或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具体而言,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范围外的房子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翻新审批。这意味着,在国有土地上重建房屋,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划入国土地的老房子倒塌后能否重建,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房屋是否位于征收范围内、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获得了国有土地重建的必要批准。在任何情况下,重建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徐某某某与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蔡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座落于XX号宅院内北房四间、东西厢房各一间、南倒座房四间(含门道)全部归我所有。
2017年6月,我征得时任蔡坨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某义和村主任陈某某同意,将前述房屋拆除,按照村里排房规划的建房标准建起现有房屋。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郑某某、郑某某等与惠安县黄塘镇黄塘村民委员会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郑某某、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黄塘村委会返还原告被拆毁的212平方米房屋(四至:
东邻德雄厝,西邻再兴楼,南邻番辉厝,北邻郑某某、郑玉明厝;
层数:
一层)的宅基地。
2、判决被告黄塘村委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2000元。
诉讼中,原告郑某某、郑某某、郑某某表示第二项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另行处理。
1999年至2000年间,被告黄塘村委会在没有任何征收审批手续,没有与原告核对案涉房屋面积、状况、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假借改建农贸市场和旧村址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动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将案涉房屋强行拆除,夷为平地,原告虽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
驳回原告郑某某、郑某某、郑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郑某某、郑某某、郑某某负担。
✎徐某某1、徐某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徐某某1、徐某某2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依法继承父母房屋拆迁补偿款82500元及置换的楼房一套;
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此,即使涉案老屋系徐某某3出资翻建,也不能当然属于其所有,老屋产权仍然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即上诉人父母所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63元,由上诉人徐某某1、徐某某2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划入国土地老房子倒塌了能重建吗,农村房子拆迁标准惠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房屋拆迁是按什么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投稿:赵然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