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1. 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代为履行的义务,具有补充性。换言之,债权人首先应向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才能向保证人追偿。
2.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有权选择向谁追偿,而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保证力度和担保效果不同
1.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因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这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对债权人较为有利,但相应地,保证人的负担也相对较重。
2. 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因为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追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权实现的速度和可能性,但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3)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1.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再向保证人追偿。
2.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在承担责任方式、保证力度和担保效果以及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两种责任形式在适用场景和法律效果上有所不同。
在生活里,不少人在给别人做担保时,可能都没想过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到底有啥不一样。
就说有这么个人,好心帮朋友担保了一笔借款,朋友到期却还不上钱,债主直接就找他要求还钱。
这时候他才慌了,根本不清楚自己做的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也不知道自己得承担多大的责任。
其实,搞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很重要,直接关系到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还钱,以及还钱的时机和方式。
下面咱们就来深入分析一下,看看怎么分辨这两种保证方式。
一般来说,担保合同会明确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要是合同里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表述,那基本就可以认定是一般保证。
比如小王给小李的借款做担保,担保合同里约定,只有在小李实在没办法还钱的时候,小王才承担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一般保证。
然而,如果合同中写着“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表述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就是连带保证。
还是拿小王和小李举例,要是合同约定债主不管是找小李还是小王还钱都行,这就是连带保证。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如何区分,要怎样分辨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要怎样分辨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变一般责任怎么办
内容投稿:褚夏安
内容审核:王抗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