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邓:
胡: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出部分减按每小时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年月日之前再支付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情人投资合伙做生意不属于民间借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征
1.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 特征:民间借贷通常表现为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其核心在于资金的借贷与归还,以及可能的利息支付。
2)情人投资合伙做生意的性质
1. 合伙关系的本质:情人之间投资合伙做生意,本质上是一种合伙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 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 资金用途:在合伙关系中,资金通常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而非简单的借贷归还。
▷ 风险与收益:合伙关系中的各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共享经营收益。而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通常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享有固定的利息收益。
▷ 法律关系:合伙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民间借贷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调整。
3)情人投资合伙做生意不属于民间借贷的理由
1. 资金用途与目的:情人之间投资合伙做生意,其资金用途是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而非简单的借贷。其目的是通过共同经营实现盈利,而非简单的资金借贷与归还。
2. 风险与收益的共担:在合伙关系中,各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共享经营收益。这与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享有固定利息收益的特点明显不同。
3. 法律关系的性质:情人之间投资合伙做生意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这种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情人投资合伙做生意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一种合伙关系,受相关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的调整。
在情感世界里,情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带着浪漫色彩,但一旦涉及经济往来,就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花费了大量金钱,后来关系破裂,这笔钱该怎么算;
或者两人共同投资做生意,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
这些经济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让双方的感情雪上加霜,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那么,情人之间经济方面产生纠纷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一、冷静沟通协商解决
当发现情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
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立场和诉求,看看能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比如,一方在恋爱期间给另一方转账,当时没有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
在协商时,双方可以回忆转账时的具体情况,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确定这笔钱的性质。
如果双方都能理性对待,说不定能友好地解决问题。
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双方的观点和达成的共识,以备后续需要。
✎程某某、邬某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是佛山市三水区华丽国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国威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华丽国威公司60%的股份,被告邬某某享有40%的股份,被告邬某某不享有华丽国威公司的股份,不是华丽国威公司的股东;
2.判令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邬某某、邬某某承担。
1.原告、邬某某与案外人钟某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以及原告、邬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合伙协议》,该两份协议的标题明确注明为“合伙协议”,协议的正文内容均围绕合伙的各项事宜进行了全面的约定,符合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证明各方签订合伙协议的目的和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合伙关系经营商业项目,原告与答辩人邬某某之间不存在入股华丽国威公司的意思表示。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0元(原告程丽某某已预交),由原告程丽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程丽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黄某某、永城市成合商贸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黄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确认上诉人股东身份并持有25%股权;
改判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案涉合伙人协议书的达成是本案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对上诉人是成合商贸公司隐名股东并享有25%股权等事实明确约定,而一审判决却依据协议得出并不必然认定上诉人持股25%的结论,判决结果使人无法信服,是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的侵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黄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情人投资合伙做生意属于民间借贷吗,情人直接合伙做生意需要签合同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情人直接合伙做生意需要签合同吗合法吗,情人一起做生意是不是很难分开
内容投稿:卞仪岚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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