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是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迁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 。
法律依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
1)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对省有关部门提供的400个国家和省在建、拟建重点工程项目以及406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现场调研帮扶,逐一走遍,逐一帮扶,逐一评估,逐一审核签字,统筹把握是否达到八条扬尘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标准,即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地面硬化100%、拆迁湿法作业100%、渣土密闭运输100% ),实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对目前已达到和通过整改于9月底前达到八条标准的,纳入正面清单,免于秋冬季错峰生产,免于一般性执法检查,利用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体系开展远程执法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不得要求全面停工停产。对9月底达不到八条标准的,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定点帮扶,专人负责指导整改,限期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对拒不整改、扬尘污染严重、群众举报投诉或反映强烈的施工场地,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处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对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本地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走访帮扶,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治理标准,组织达标评估验收,根据本地环境管理需求,制定本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
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施工工地的管理和运输过程的控制。具体办法如下:
1)施工工地管理
1. 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100%围挡,确保施工区域与外部环境的隔离,减少扬尘扩散。
2. 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100%冲洗,以去除车轮和车身附着的泥土和尘埃,防止带入公共道路造成扬尘污染。
3. 拆迁工地应进行100%湿法作业,即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保持作业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
4. 施工现场地面应实现100%硬化,通过铺设硬质材料,如混凝土、沥青等,防止地面裸露产生扬尘。
5. 物料堆放应做到100%覆盖,使用防尘网或其他覆盖材料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遮盖,避免风吹扬尘。
2)运输过程控制
1.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2. 装卸物料时,应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进行,以减少装卸过程中扬尘的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并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以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和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的规定
(1)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2)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4)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5)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比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7)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总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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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扬尘防治标准最新,拆除工程扬尘预防措施
内容投稿:顾钰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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