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在上下班途中,因肇事方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且肇事方应当负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同时获得新职伤(即工伤)和意外险的双重赔偿,这个问题涉及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赔偿原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工伤赔偿与意外险赔偿的独立性
1. 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骑手是在送餐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且该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么骑手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意外险赔偿: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骑手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骑手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赔偿。
2)双重赔偿的合法性
1. 法律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骑手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除了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外,还可以向造成事故的第三方(如肇事司机)请求民事赔偿。
2. 不冲突原则:工伤赔偿和意外险赔偿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商业保险关系)而产生,两者在性质上并不冲突。因此,骑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
3)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骑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等),以便在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和意外险赔偿时提供有力支持。
2. 及时申报:骑手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意外险赔偿。
3. 法律咨询: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骑手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骑手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意外险赔偿。这两种赔偿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且在法律上并不冲突。
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是很多人不想碰到的闹心事。
小李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在骑电动车去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腿部受伤。
小李心里犯起了嘀咕,这既是交通事故,又算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能获得理赔吗?相信不少人也有类似的疑问,交通事故新职伤到底能不能理赔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新职伤理赔的条件
要确定交通事故新职伤能否理赔,得先看看是否满足相关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就像小李,如果经过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小李就满足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要是小李自己闯红灯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被认定为主要责任,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了。
✎袁某某1等与上海庆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袁某某、袁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袁某某2交通事故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理赔金不足部分(差额)人民币(币种下同)420,790.90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依据庭审中获得的袁某某2工伤决定书、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委托A公司向江苏省B中心申请袁某某2工伤理赔。
案件受理费7,612元,减半收取计3,806元(原告袁某某、袁某某1已预交3,806元),由原告袁某某、袁某某1负担113元,被告上海庆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693元,被告上海庆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所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被告上海庆拓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某某、袁某某1405,790.90元。
✎李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33848.86元,其中医疗费67558.50元,护理费58368.50元(107天×545.50元/天),误工费55160元(280元/天×197天),营养费6160元(77天×8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17天×100元/天),后期治疗费35000元,交通费9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住宿费1264元,辅助器材费1149.16元,途中伙食补助费800元,其他费用360元,残疾赔偿金90000元(37500×20×12%),被扶养人生活费7370.70元(24569×5×12%÷2),鉴定费2600元,扣除已支付的55000元,还应赔偿283480.86元。
上述款项先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各自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50%,仍有不足,再由被告张某某、袁某某才、龙某某、运输公司承担;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发当日原告被送往南涧县人民医院治疗,当天转往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伤情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骨体骨折,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双肾挫伤并包膜下血肿,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原告共住院治疗17天。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在客运人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22849.32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还应支付92849.32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2100元,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6251.36元,两项总计98351.36元,扣除已支付的25000元,还应支付73351.3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来一个月内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获新职伤和意外险双赔吗,交通事故新职伤可以理赔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新职伤还没有做鉴定交通理赔能签字吗,新职伤确定后多久赔偿
内容投稿:谈子
内容审核:王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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