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共有73个。二环路以内45个,二环路以外28个。
二环以内城中村45个村,占地面积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约4.77万户,约14.93万人。分别是:
长安区(8个):
土贤庄、谈固村、南翟营、北翟营、北宋村、花园村、小沿村、谈村
桥东区(8个):
休门、任栗村、姚栗村、彭村、元村、东三教、义堂、吴家庄
桥西区(9个):
西里村、东里村、城角庄、振一街、振二街、振三街、振四街、玉村、西三教
新华区(9个):
柏林庄、东三庄、市庄、西三庄、钟家庄、北焦村、高柱村、东焦村、西焦村
裕华区(11个):
槐底村、方北村、小马村、尖岭村、东岗头、大马村、塔冢村、东王村、南王村、孙村、位同。
二环以外条件成熟的28个自然村,经各区申请,也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这些村占地约12.8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935万平方米,约 10.36万人。分别是:
长安区(7个):
十里铺、白佛口、南石家庄、东古城、西古城、南高营、北高营
桥东区(6个):
庄窠、桃园、柳董庄、柳辛庄、柳林铺、肖家营
桥西区(2个):
西五里村、大谈村
新华区(3个):
后杜北、赵三街、南高基
裕华区(10个):
二十里铺、南焦村、南栗村、三教堂、宋村、西仰陵、中仰陵、东仰陵、赵卜口、贾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谈固小区是否拆迁,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定程序而定,不能仅凭房屋状况判断是否拆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的法定程序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政府决定征收房屋,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作出征收决定、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等。若协商不成,政府可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同样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房屋状况与拆迁的关系
1. 房屋状况非决定因素:房屋是否快塌了,并非决定是否拆迁的唯一因素。政府需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城市规划、房屋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2. 房屋安全鉴定: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政府可能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固、修缮或拆迁。
3)居民权益保障
1. 参与协商:居民应积极参与与征收方的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法律途径维权:若征收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如未批先征、补偿标准过低等,居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阻止违法拆迁行为。
4)特殊情况处理
若谈固小区房屋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政府未及时采取措施,居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政府履行职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固县扬某某汽修厂、郑素勤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韩某某、何某某甲、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由被告杨某某分割支付给三原告承包地已征收补偿款76000元。
2、判令由第三人将存在第三人处的征收补偿款209166.63元某某三原告的份额76000元,直接支付给三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证明被告汽修厂作为原告将第三人列为被告,要求村上兑现剩余的拆迁补偿款221934.63元,经审理中村委会抗辩其中有原告份额76000元的事实,在该判决中确定了该事实存在,但应属其他法律关系不与支持。
由城固县扬某某汽修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韩某某、何某某甲、郑某某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757.7元,本案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承担。
✎汪某某、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土地补偿金3037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与被告村民邓某某结婚,原告于2008年将户籍从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五棚村民组迁移到牛角居民组,原告所在村民组因城市规划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告根据政府征用土地的面积、价款,按人进行平均分配,原告应得土地补偿款30370元。
被告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牛角居民组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汪某某征地补偿费30370元,案件受理费559.25元,减半收取279.62元,由被告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某某社区牛角居民组负担。
✎朱某某与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牛角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及时清付原告应得土地赔偿补偿金3037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村民缪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原告于2012年将户籍从固始县祖师乡童圩村迁移到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牛角居民组,原告所在村民组因城市规划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被告根据政府征用土地面积、价款,按人进行平均分配土地出让金,原告应得土地补偿款30370元。
被告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牛角居民组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某某征地补偿费30370元,案件受理费559.25元,减半收取计279.62元,由被告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岳桥社区牛角居民组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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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谈固小区拆迁补偿多少钱,谈固新村
内容投稿:凤晨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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