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收到一张《拘留通知书》,很多家庭第一反应都是慌。
有人开始四处打听:“有没有熟人?”
有人不断给办案机关打电话,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还有人听说“刑事案件有黄金37天”,于是急着问:“是不是37天以内把人弄出来就没事了?”
但在刑事案件中,家属越着急,越容易把精力用错地方。
如果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真正应该尽快做的,通常不是到处“找关系”,而是先把下面几件事情弄清楚。
这是第一步,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步。
实践中,家属经常会说:
“人被公安带走了。”
但“被公安带走”,并不当然意味着已经被刑事拘留。
可能是接受询问,也可能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已经正式刑事拘留,家属通常会收到《拘留通知书》。
按照现行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符合法定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并在拘留通知书中载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所以,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不要只盯着“人什么时候回来”,而要先认真看几个信息:
第一,涉嫌什么罪名?
第二,是哪个公安机关办理?
第三,人现在羁押在哪个看守所?
第四,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时间作出的?
这四项信息,往往决定了后面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家属找到律师以后,第一句话都是:
“他肯定没有犯罪。”
这句话可以理解,但对于处理案件来说还远远不够。
刑事案件真正需要分析的是:
公安机关认为发生了什么事实?
当事人在其中是什么角色?
有没有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合同、录音录像、证人证言?
当事人本人是怎么说的?
其他涉案人员又是怎么说的?
比如同样是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有的人可能是组织者,有的人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有的人知道整个项目的真实情况,有的人可能并不知情。
看起来是“同一个案件”,不同人的刑事责任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家属这时候最有价值的工作之一,是尽快把自己知道的客观情况整理出来。
尤其是:
涉案项目是怎么开始的;
当事人与其他人员是什么关系;
相关资金如何往来;
有没有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有哪些能够证明案件背景的材料。
注意一个原则:
保存证据,而不是加工证据。
不要删除聊天记录,不要统一口径,更不要联系相关人员去“商量怎么说”。
一旦涉及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仅可能帮不上忙,反而可能把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这是很多家属最关心的问题。
家属经常问:
“我是他父亲,为什么不让我见?”
“我是他妻子,为什么连打个电话都不行?”
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家属原则上不能像普通探视一样直接会见。
但辩护律师依法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依法可以做的事情包括:
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
会见犯罪嫌疑人;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并不是所谓“找关系”,而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辩护权利。
而第一次会见往往非常重要。
因为在这个阶段,家属掌握的信息通常非常有限。
真正清楚自己经历了什么的人,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本人。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进一步了解:
为什么被抓;
公安机关主要讯问了哪些问题;
本人是如何供述的;
涉案人员有哪些;
案件涉及哪些具体事实;
有没有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身体状况和羁押情况如何。
只有把这些情况逐步弄清楚,后面的辩护才可能有针对性。
网上经常有人说:
“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前37天。”
甚至有人误以为:
“只要37天之内取保出来,案件就结束了。”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所谓“37天”,来源于部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及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法定期限安排。
但必须注意:
不是所有案件都会拘留37天。
更不是:
到了第37天就必须放人。
案件在拘留期间可能出现不同走向:
变更为取保候审;
变更为监视居住;
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或者出现其他依法处理情形。
所以,真正重要的并不是机械地盯着“第37天”,而是要关注:
案件目前有什么证据?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是什么地位?
有没有社会危险性?
有没有取保候审的现实可能?
是否存在需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的证据和法律意见?
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就在这些具体问题里面。
很多家属会直接问:
“李律师,这个案子能不能取保?”
这个问题不能只看涉嫌的罪名。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规则,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
案件性质;
涉嫌犯罪的情节;
涉案金额;
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
是否初犯、偶犯;
是否认罪认罚;
是否退赃退赔;
是否取得谅解;
有无妨害侦查风险;
有无再次犯罪风险;
身体、家庭等具体情况。
因此,“别人同样的罪名取保了”,并不能直接推出“你的案件也一定能取保”。
刑事案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和具体证据。
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我更想提醒家属避免以下几种做法。
案件刚发生,事实和证据都没弄清楚,却先投入大量精力寻找所谓“关系”。
最后往往不仅解决不了案件,还可能被骗。
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能够向家属透露的信息本来就有限。
与其反复追问,不如先确认承办机关、涉嫌罪名和羁押地点。
有些人以为这样是在“保护家人”。
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这是尤其需要避免的。
刑事案件发生以后,不要为了所谓“帮忙”去影响证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怎么陈述。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是案件最终结果。
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始终是:
事实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律如何评价。
如果事情刚刚发生,可以先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第一步:保存好拘留通知书。
确认涉嫌罪名、办案机关、羁押地点。
第二步:整理案件背景。
把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相关人员关系等客观材料整理好。
第三步:不要删除或者修改任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数据。
原始证据往往比事后的解释更加重要。
第四步:评估是否需要律师及时介入。
尤其是事实复杂、涉及多人、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的案件,更需要尽早判断案件性质。
第五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辩护方向。
究竟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重点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能脱离具体案情提前下结论。
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家属焦虑是非常正常的。
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把“情绪上的着急”和“法律上的有效行动”区分开。
刑事辩护不是一句“把人弄出来”。
真正专业的刑事辩护,首先要回答的是:
发生了什么?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什么?
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评价?
当前这个诉讼阶段,最值得做的事情是什么?
把这些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才是刑事案件真正有效的处理方式。
作者:李鼎香律师
南京执业律师,关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知识交流,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提供结论。具体案件应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阶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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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刑拘了律师为什么不能见,拘留后不让见律师意味着什么
内容投稿:张一乐
内容审核: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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