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牵动全国无数人的梅姨案,终于迎来关键节点。广州市检察院已经对绰号梅姨的谢家梅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很快将会开庭审理。二十多年悬而未决的人贩子,终于站到司法的面前。很多人心里都会有疑问,案件距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时隔这么久还能不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陈年积案办案难点到底在哪?受害家庭又该怎样维权索赔,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层面完整解析这起国民关注的打拐大案。
时间回到2003年到2005年,广州增城、惠州博罗先后有多名幼童被拐卖。2016年同案的张维平等犯罪分子落网归案,从他们的供述当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走进大众视野。可那个时候,梅姨真实身份不明,长期使用虚假名字生活,反侦查能力极强,一直潜逃在外,只留下一张模拟画像,悬在无数人的心里。直到今年3月,谢家梅被抓捕归案,这个萦绕二十余年的谜团,才有了实质性突破。
第一个大家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案件过去二十多年,还能不能追责,会不会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很多人听说犯罪隔了二十年就不再追究,其实这是对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起案件当年早就已经立案,谢家梅为了躲避抓捕长期隐匿行踪,属于逃避侦查,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约束,无论潜逃多少年,司法机关都有权依法对她提起公诉、定罪判刑。并不是案件年代久远,人贩子就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
但这起陈年拐卖案件,客观上确实存在取证难题。时隔二十余年,很多物证、现场痕迹早就灭失。当年没有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只有同案犯口供,民间流传的只是模拟画像,并不是嫌疑人真实样貌。早期侦查只能依靠同案人员供述、受害家属辨认来固定线索。这么多年过去,证人记忆也会出现偏差,想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办案机关要克服非常多现实障碍。如今谢家梅本人到案,结合当年同伙供述、受害人家属陈述,大量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才最终完成公诉。陈年积案每一步推进,都十分不易。
再来聊聊量刑,谢家梅参与中转贩卖多名儿童,按照刑法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拐卖三人以上就属于加重情节,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本案当中,同案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而现在谢家梅年事已高,家属也提到她已经是老年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只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单纯拐卖儿童,造成家庭骨肉分离,并不属于这个例外情形。如果开庭审判时谢家梅已满七十五周岁,即便罪行极其恶劣,也不能够判处死刑,但是这不代表可以脱罪,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依然是可以适用的。当然,她的准确年龄,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那么承受二十多年骨肉分离痛苦的受害家庭,可以向谢家梅提出民事赔偿吗。法律给出了救济路径。受害家庭可以在刑事审判当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主张赔偿寻子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寻人启事制作费等实实在在的物质损失。但是要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十多年撕心裂肺的思念与痛苦,无法通过这一程序拿到精神赔偿。如果受害家庭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另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很多寻亲家庭来说,索赔金额多少是其次,更重要的,是法律层面确认人贩子应当为破碎的家庭承担民事责任。
这么多年,九个家庭颠沛流离,散尽家财四处寻子,无数人为这起案件揪心。梅姨被提起公诉,不代表正义已经完全实现,真正的公正,还要等待法庭对证据逐一核查,作出最终判决。拐卖儿童犯罪毁掉的不只是孩子的一生,更是一整个家庭。我们看到,即便是跨越二十余年的陈年积案,司法机关也没有放弃追查。只要人贩子没有归案,追责就不会停止。
最后想问大家,面对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拐卖犯罪,如果因为年龄限制无法判处死刑,你觉得什么样的刑罚,才能够匹配他们犯下的罪过?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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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拐卖儿童罪有数额要求么,拐卖儿童法律条款
内容投稿:彭依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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