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出去120万,担保公司公章盖了、法定代表人字也签了——这笔钱总该万无一失了吧?
法院却用一起真实案件告诉所有人:不一定。
张某为出借方,与甲公司订立借款协议,出借一百二十万元。为增强保障力度,双方还邀来乙公司充当连带责任保证人。
此份协议签署得极为“完备”:甲方张某亲笔签字;乙方甲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刘某亦郑重签字;丙方乙公司同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也完成签字手续。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担保手续看上去堪称“完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无一缺失。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诉至法院,诉请:1、判令甲公司偿还借款;2、判令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甲公司必须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甲公司到期未还,构成违约,偿还借款没得商量。
第二,乙公司的"连带保证"被否了。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特别事项。债权人负有对担保人公司章程、权力机关作出的担保决议等与担保有关文件的合理审查义务,否则担保合同对担保人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张某虽然拿到了乙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却拿不出审查过乙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证据。
法院据此认定:张某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担保条款对乙公司不产生效力,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看到这里你可能要问:盖章、签字都齐了,公司就一点责任没有?
也不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本案中,张某虽未尽审查义务,但协议加盖了乙公司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足以证明乙公司对担保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也有过错,各担一半。
最终法院确认:乙公司对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从"连带保证"降级为"部分赔偿"。
1. 公司担保,为什么必须"开会决议"?
公司不是一个人。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集体决议形成,再授权法定代表人对外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的对外表达,具有"表征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也认可加盖公司印章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法律要件。实践中公司用印主要有三种方式:单独加盖公司印章、法定签字和盖章联署、约定签字和盖章联署。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少数无需决议的例外情形(如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但这是特例,不是常态。
2. 债权人不能只看公章,要"会审查"
正因为公司担保必须决议,公司印章无法独立代表公司意志,单凭盖章加签字,不足以让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
债权人负有的是介于"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的合理审查义务,主要看四点:
3. 担保无效≠公司无责,责任按过错分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且公司不予追认的,担保行为的效果不归属于公司,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不要赔、赔多少,看谁的错:
对出借人:别以为"公章+签字"就万无一失。让公司担保,务必让对方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核对决议内容与担保合同是否一致,并把文件留存好——这是将来维权最关键的证据。
对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公司的"脸面",也是责任。对外担保不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公司照样可能为"盖章的过错"买单。
法律保护认真的人,也保护尽到义务的人。
「本文依据山东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整理改编,仅供普法学习交流」
你借钱或投资时,遇到过"盖章了却不认账"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
#法律科普 #公司担保 #借贷纠纷
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钱给他人担保有效吗,给借钱人做担保有风险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借钱给别人有担保人的借条怎么写,借别人的钱找人担保有用吗
内容投稿:孔颖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