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为每平方米砖房补偿400元。松溪林屯老家占地700多平方米,也就是400*700元。最终政府要赔偿高速公路房屋拆迁28万元。一、高速公路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除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对被拆除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除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共用等因素评估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2)搬家补贴标准,每户350元。如果需要周转过渡,搬家补贴要计算两次。非住宅建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经营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贸易等。)和被拆除房屋的位置,经营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50元予以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双方有合同的,没有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实行货币补偿。4)委托拆迁费标准,政府投资和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计算
商业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协商。二、补偿费用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使用单位因经济损失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损害时,土地使用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因土地损毁向被征用土地上房屋等设施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土地使用单位为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此外,小产权房一般可以全额补偿。违法建设的补偿根据违法建设的年份不同,从60%到100%不等,违法建设越早,补偿比例越高。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公路两边的房子并非都会被拆迁,是否拆迁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是否影响公路安全及规划等。
1)拆迁范围与公路建筑控制区
1.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具体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2. 拆迁范围的划分:若房屋处于新修建公路的用地范围内,应要求拆迁并补偿。若房屋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但不在公路用地内,通常不直接要求拆迁,但因公路建设或安全需要拆除时,应依法给予补偿。
2)房屋合法性、面积与用途认定
1. 合法性认定:查看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并确认房屋建设是否经过规划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面积认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首要依据,无产权证书或登记与实际不符的,通过实地测量确定,测量结果需经被拆迁人确认。
3. 用途认定:以产权登记用途为准,实际用途与登记不符的,根据地方政策可能按实际用途适当提高补偿。
3)拆迁流程与补偿标准
1. 拆迁流程:政府发出征收通知,明确拆迁范围、时间、赔偿标准,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明确补偿细节,专业拆迁队伍进行拆迁,确保财产妥善处理,按协议发放补偿款。
2. 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金额基于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产权置换则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新房置换。
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夏某某、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夏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高速公路扩建工作,排除妨害;
2、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暂计10000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
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两被告实施的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范围距离原告房屋远远不足30米的安全距离标准,其施工带来的震动感及巨大噪音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在房屋内居住。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夏某某承担,驳回原告夏某某的诉讼请求。
✎夏某某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夏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高速公路扩建工作,排除妨害;
2、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暂计10000.00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
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两被告实施的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范围距离原告房屋远远不足30米的安全距离标准,其施工带来的震动感及巨大噪音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在房屋内居住。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夏某某承担,驳回原告夏某某的诉讼请求。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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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路拆迁面积标准是多少,公路拆迁的补偿标准
内容投稿:严芷昭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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