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本文最有价值的内容,在第四部分。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想立功,因为可以轻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是,认定立功,难度非常高。
一、立功的标准与构成要件
在入库案例魏某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中,法院总结了立功的四个要件:
一是立功的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本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取代;二是在时间上具有特定性,立功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的行为;三是立功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四是立功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即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益性,且该有益性应当是突出的,而不是任何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均能达到构成立功的程度。
其实,还有第五个要件:立功线索,必须来路正当,且能说明。这是立功不好认定的重要原因。因为,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形之所以无法认定为立功,不是说举报的不是犯罪线索(这个一般没问题),但是相当数量的立功线索,都来路不正。
1.立功的主体,必须是本人,不能是他人代劳。
入库案例曹某甲、杨某某、张某等故意伤害案中,法院人为:曹某甲归案后确有委托其兄曹某乙动员上诉人杨某某、张某投案自首的行为,对张、杨二人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起了一定的作用。该行为表明曹某甲有悔罪表现,但曹某甲并不知道杨某某、张某的藏匿地点等具体信息,而是其兄曹某乙及杨某某、张某的亲属代为找到此二上诉人并动员他们投案的,故不符合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因此,曹某甲亲属曹某乙代为动员同案犯归案的行为,不能视为曹某甲的立功表现。
2.立功线索具体、明确
入库案例朱某顺受贿案中,被告人朱某顺归案后向办案人员揭发本镇另一副镇长胡某与陆某可能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后经办案机关侦查,胡某收受陆某贿赂属实。被告人朱某顺被起诉前,胡某被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但是,因为朱某顺提供的线索不明确,最终没有被认定为立功。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顺揭发的内容是“胡某可能收受陆某的贿赂”,虽指明了受贿案件的当事人,使胡某与受贿案建立了联系,但未指明胡某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款物、数额等任何一项具体内容来帮助办案机关侦破胡某受贿案。因此,朱某顺的揭发并未达到“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形式要求。
另外,司法机关询问朱某顺:“你是否知道陆某曾送钱给胡某?”朱某顺答:“应该是有的,但具体我不清楚。就我个人了解,胡某和陆某之间的关系比较好,我估计他们之间也会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由此可见,朱某顺并未耳闻目睹其所揭发的犯罪事实,也没有从其他途径知悉该犯罪事实,其揭发内容只是自己的猜测。朱某顺所知悉的事实是胡某与陆某关系较好,且有一定的工作上的联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此类关系的人不计其数,一般也被社会公众知悉,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的途径可以了解。以这样的事实基础得出胡某受贿的结论,只能说是一种猜测,而不是符合逻辑规律或者生活常理的分析,结果虽然正确,但它只起到偶然或者巧合因素的作用。
所以,朱某顺归案后虽向司法机关揭发胡某可能收受他人贿赂,但并未指明被揭发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也未提供侦破胡某受贿案的重要线索,依法不构成立功。
3.立功线索必须能说明来源和路径。
司法实践中,很多立功线索来路不正,例如,花钱从社会人员、部分公安人员手里购买他人犯罪线索,再由被告人出面检举;或者约购毒品、引诱他人实施盗窃、醉驾,被告人再举报自己引诱出来的犯罪等。
对于这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立功线索,是采取“有罪推定”。也就是,即使无法证明立功线索来路不正,但是不能给出合理解释,也一概不能认定为立功。
例如,在入库案例程某彬危险驾驶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彬提供的据以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符合形式条件,但法庭调查时,其对线索来源说明不清,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具体而言,在庭审过程中,程某彬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被抓获人员胡某荣的供述、程某彬的证言、胡某荣刑拘证及在逃人员表、情况说明、警情信息单等,以证明程某彬具有一般立功表现。经审查,程某彬在庭审中回答法庭关于立功线索来源问题的发问时,先是含糊不清,接着供述立功线索系在饭店吃饭时听说的,最后拒不回答。从其行为表现看,该立功线索来源不明,正当性存疑。此外,2021年3月29日,胡某荣被列为网上逃犯,2021年4月3日,程某彬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胡某荣,从程某彬获得线索的地点、方式以及时间节点看,亦不符合客观规律和一般情理。对于法庭提出的疑问,程某彬无法作出详细、合理的说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不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二、制造立功
司法实践中,相当数量的立功,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这种情形,自然不能被认定为立功;同时还面临新罪指控。
1.指导性案例272号: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获得从宽处理,产生揭发他人犯罪、谋取立功表现之念。8月中旬,李某委托被告人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其“制造”立功表现机会,承诺支付聂某环报酬人民币2万元(币种下同)。聂某环又委托被告人方某程物色人选,后选定被告人艾某作为醉驾被揭发对象。此后,聂某环、方某程、李某及其女友梁某雨经分别商议,确定由方某程、梁某雨、聂某环的女友邝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不起诉)等人陪同艾某饮酒,并教唆艾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再由李某揭发的分工方案。李某预付聂某环3000元报酬。
2023年10月,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在侦办艾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艾某系被被告人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及邝某“做局”而醉酒驾驶的事实。同年11月至12月,梁某雨等四人陆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撤销原判,以诈骗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指导性案例248号:金某等组织卖淫案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金某主动向李某朋约购毒品,进而向公安机关揭发李某朋实施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由于金某系毒品交易的下家,属于本人参与的犯罪行为,故不应当认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3.入库案例: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获得立功情节从而得到从宽处罚,与袁某(另案处理)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袁某贩卖毒品,并配合公安机关将赶来与李某交易的袁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为获得立功情节而约购毒品并予以“检举揭发”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立功。
4.(2026)川1302刑初240号案件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于2026年3月9日以自己在网上购买到了假药向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举报,嘉陵区分局经查证于2026年3月27日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该案立案侦查。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知假买假,进行检举揭发,从立功制度的精神出发,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5.(2018)闽0121刑初668号中,法院查明部分:
黄恒銮、黄锋为制造立功表现,指使组织成员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6.律师参与制造立功,被吊销律师证
最近,上海市司法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一名律师的律师证。原因就是,这名律师参与了一起制造立功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律师吴某某为帮助李某上诉期间制造检举立功情节,从而减轻刑期并取得缓刑,吴某某与李某的妻子王某共谋,由王某出资,吴某某雇佣其表弟齐某某,在齐某某居住地放置冰毒,由吴某某代为报案,共同伪造李某检举犯罪的立功证据。
齐某某供述,2020年10月,吴某某向其提议,让其持有毒品以便李某检举立功从而获得减刑,承诺30万元报酬。
三、刑事案件中,如何寻找立功线索?
要想立功,第一步得先取保出来(当然也包括缓刑)。在看守所里,要发掘立功线索,难度太高了,堪比中彩票了。在入库案例刘某骏等诈骗案中,被告人积极救助同监室自杀人员,被法院认定为立功。
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会见,传递立功线索。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也往往很难经受办案机关关于线索来源的询问。
人取保出来后,寻找立功线索,其实还是比较多。
1.发掘犯罪线索
最常见的犯罪线索,就是黄赌毒,还有就是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当然还有酒驾。
黄,既有网络上的线索,也有线下线索。网上线索,包括网站、群聊、直播间;线下线索更多了,足疗按摩、各种夜场,还有各种黄色小卡片等等。赌,包括线下棋牌室和一些地下赌场,线上的可能更普遍。毒,更隐蔽,但道理也都差不多。
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更多是从电商特别是直播带货寻找线索。
酒驾的话,就是蹲守在饭店门口碰机会。
2.劝说同案犯自首或者协助抓捕
3.技术革新和见义勇为之类的
技术革新,不是谁都有这本事的。
见义勇为的门槛相对更低。(2026)苏03刑更680号案件中,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在丰县师寨镇红绿灯东,不顾自身安危,跳入河中救出一名因意外落水并被困在封闭电动车内的妇女张某某,后被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2025年度见义勇为人员”。法院认为构成重大立功,因此减刑一年。
当然,见义勇为,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因为见义勇为,把自己给搭进去。如果实在艺高人胆大,就多去水边溜达溜达,说不定真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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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罪犯立功容易吗,犯罪 立功
内容投稿:史诺
内容审核:马兆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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